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记录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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