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WHGP2011-039
项目名称:机动车辆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9日
邀请报价函
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三家单位所需机动车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11-039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辆,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车辆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车辆,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
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如数无息返还;成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
持有《证书》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持证书原件),其报价保证金用注册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成交的,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4,无论注册与否报价文件中均需提交经工商部门2010年或2011年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5,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6,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车辆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车辆,不得为了满足其参数要求,而自行组装,改装或加装配置,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7,报价供应商可对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每个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车辆, 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车辆型号要使用品牌全称表述完整.对基本配置和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8,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车辆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否则,该项报价无效.
9,供应商所报的车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具有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车辆.
10,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核准的经营范围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应包括到达交车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1,《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否则,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2,交车时间是指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交付验收的日期,以"日"为计量单位.
13,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打印(手写无效),要求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报价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4,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车辆的技术参数,各项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技术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资料图片,包括所报车辆的彩色图片资料及说明书.
15,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其所报车辆的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所报车辆的价格也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16,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印章,于2011年4月22日8:30-9:00寄达或送达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五楼北区,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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