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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补修课程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2006年03月31日 教务处

    京电大 [2006]33号
    校内各教学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专科起点)补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电校教[2005]43号),《关于补修课程教学工作若干事宜的说明》(电大教[2005]192号)和《关于补修课程教学工作若干事宜的补充说明》(电大教[2006]1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做好补修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现将《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补修课程的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补修课程的有关工作.
    附件:
    1.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补修课程表
    2.补修课程收费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补修课程的实施意见(暂行)
    一,目的与要求
    1.补修课程是为保证本科专业的学生顺利学习该专业本科段教学内容,构建比较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知识体系,实现本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以专科阶段主干教学内容为主的课程.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非本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在参加本科段学习时应补修部分专科阶段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并通过补修课程的考核.
    2.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统一确定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的补修课程,列入北京电大专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补修课不超过3门,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4学分.
    二,资源配置
    1.根据中央电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在北京电大专业教学实施细则中明确补修课程的具体教学要求;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补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等教学文件的要求,制定各专业补修课的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2.北京电大按照中央电大补修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建设相关教学资源并配置相关网上教学资源,亦可采用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资源.
    三,教学工作安排
    1.补修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北京电大教务处牵头负责,各教学部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协助完成.
    2.在招生时向学生介绍补修课程的设置与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通报具体的补修课程教学要求,使学生对补修课的各项规定心中有数.
    3.补修课的教学工作由北京电大各教学部负责完成.教学部负责任免补修课的课程责任教师,督促,协调,评估课程责任教师的各种教学活动,包括补修课课程实施细则的制定,网上教学活动,命题,阅卷等等.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协助课程责任教师完成各项补修课教学任务.
    补修课工作的实施分成两种形式:统补与自补.
    统补是指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委托北京电大完成补修课的各个教学环节,上课和考试地点在北京电大.
    自补是指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自行组织完成补修课的各个教学环节.由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班,聘任教师,购买教材等.分校负责组织报名,安排教学,考试等工作,上课和考试地点在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自补课程师资需报相关专业教学部审核备案.
    4.共建专业补修课由共建专业教学部负责组织,协调,评估补修课的实施情况.共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课程责任教师的聘请,补修课课程实施细则的制定,面授辅导,网上教学活动,命题并参与阅卷等工作.
    5.补修课的教学应坚持集中时间进行,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教学.按照中央电大的文件规定,每门补修课的总学时不少于36课时,其中集中辅导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网上学习,网上讨论及作业等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
    四,免补课程审核
    1.学生学过本专业中规定的补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者,须提交相关课程成绩的有效证明,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免补课程由教学部组织有关专业责任教师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合格后可办理免补修该门课程的相关手续.
    2.每学期第十周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上报免修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教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教学部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备档留存.
    五,考试安排
    1.补修课考试由北京电大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按照北京电大有关考试文件的要求进行.阅卷工作由北京电大统一组织.阅卷教师的聘请,阅卷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北京电大有关规定进行.
    2.补修课的登分和公布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在考试结束后的二周之内完成,并将考核成绩通知到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做好补修课程教学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过程记录,学生学习与考核情况,学生免补情况等在内的档案材料统一造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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