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05级(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切实搞好本科阶段(专科起点)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宁波电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宁波电大开办本专业具备的条件
1. 思想认识:宁波电大具有强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意识,对运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培养新型高等法学专业人才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迫切愿望.
2. 生源条件:拥有具备强烈学习愿望的充足生源.
3. 技术条件:宁波电大目前已具有多个视听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直播课堂等.已建成了宁波电大主页及各系,学院分主页,建成了校园局域网,开通了电大在线和网上课堂.这些硬件设备为开展本科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 师资条件:宁波电大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业责任教师: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开展网上教学工作的能力;熟悉电大教学特点.能利用互联网与中央电大专业及课程主持教师保持业务联系.
课程责任教师: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本科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开展网上教学工作,丰富宁波电大网上课堂的能力;熟悉电大教学特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较好的组织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
课程辅导教师:专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电大或者普通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公检法机关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法律实务工作.
二,关于学习者的资格取得
1,本专业招生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者.
2,鉴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而生源基础参差不齐,又考虑到开放教育试点理应培养更多"留得住"的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的本意,宁波电大会先期对报名者进行开放教育有关要求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测试,以使学生对开放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便于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
3,学习者入学注册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报读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学员必须参加入学测试,入学测试由宁波电大组织实施,形式是综合试卷,综合试卷包括先宪法学,法理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各门课程考核比例内容所占比例约为20%.至于具体测试内容和方式由宁波电大自行组织和安排.
三, 关于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一)教学模式
1,设计原则: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的功能,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和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
2,模式构想: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科阶段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包括VCD),CAI课件(包括网络版)等教学媒体学习资源开展个体化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网上讨论板,电子信箱(E-MAIL),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课堂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二)教学媒体
1. 教学媒体的类型,功能及其内容
(1)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媒体的核心,是传递教学信息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教学媒体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2)音像教材(含VCD光盘)
音像教材(含VCD光盘,下同)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必要补充.起加强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的作用.
(3)CAI课件(含网络版)
CAI课件即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分解与细化,起帮助学生自学,加强学生自我练习与检测的作用.
2.其他学习支持服务
(1)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工作原则上由我们宁波电大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电大予以相应的指导.必要时中央电大不定期地组织对必修课程的巡回辅导.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进行疑难案例分析与专题讨论.通过师生之间面对面的教学与交流,达到启迪思维,学习知识,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面授辅导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占总学时的30%左右为宜,宁波电大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面授辅导课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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