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伊州安监字[2011]4号 签发:拜生贵
关于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11年州直各县市(口岸)共发生触电事故7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5%.
频发的触电事故暴露出州直用电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在工程发包时对资质审查不严,雇用无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作业;二是数个单位对同一工程共同作业交叉作业时,相互未签订安全协议,导致责任不明,管理混乱;三是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包括未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雇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
为规范企业用电行为,杜绝当前企业用电线路私拉乱接,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移动电器设备使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现就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加强用电安全工作
各县市(口岸)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事故,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用电安全的监管力度,立即开展一次覆盖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用电安全大检查,消防,供电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企业用电安全检查的范围
1,施工作业单位资质.对于无资质的作业单位,责令企业与其解除合作或用工关系.
2,安全协议.同一作业区域共同作业的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教育培训.企业要对职工进行用电安全的专题教育和培训,学会辨识危害,掌握操作规程.
4,企业自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对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坚决做到:
(1) 所有电气设备,电工用具均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
(2)对所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立即淘汰更换.
(3)接地,接零保护措施牢固可靠.
(4)用电线路做到"装得安全,修得及时,用得正确",严格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5)电气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6)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测,保证防雷设施的有效完好.
(7)突然断电时要安排人员检查电气开关是否恢复至零位,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再恢复送电.
5,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对于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查处.
6,企业各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并切实落实.
7,企业职工尤其是电工,电焊工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要建立奖惩制度,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9,变压器,配电室安全运行情况;厂房,库房,集体宿舍电气线路安装是否规范,线路是否老化残旧.
10,配电系统和车间动力设备的电器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保护接零,保护接地等防触电系统是否有效可靠.
11,电气设备各种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2,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13,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14,是否制定设备更新或改造的计划,安全工器具配置,试验情况;配电设备定期试验情况,电气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5,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仓库的电器,电气装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情况,员工宿舍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16,凡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变压器,配电室,厂房,库房,集体宿舍电气线路安装必须依法由有资质的作业单位 进行施工.
17,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施工结束后,用电安全依法由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市(口岸)安监,供电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县市,口岸,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要确立一名局领导负责此次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将本辖区内企业用电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详细汇总,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阿扎提 电话:8037670
附件:参考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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