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高湖变电站土建工程(第二次)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0-LSTJ001)
招 标 人: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
招标代理: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0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2010-LSTJ001号
110千伏高湖变电站经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发展〔2009〕1588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电压等级110千伏,用地面积5.56亩,带征地面积0.48亩,总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丽水青田高湖镇,计划于2010年7月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电业局(委托浙江方圆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110千伏高湖变电站土建工程
1. 标段内容
110千伏高湖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建筑面积752.4平方米,计划 2010年7月完成,工期120天.
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1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07 年1月 1日之后完成的35千伏及以上新建(不含改建,扩建)变电所土建工程或自2007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已完工但未验收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同时提供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主体结构已验收通过,经项目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上述两种情况也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次日退回: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安全副经理必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同上说明),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3月5日9:00时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6,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0年2月24日起于上午8:30~12:00,下午2:00 ~5:00,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800元人民币.联系人:吕俊英 联系电话:0578-22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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