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晋江专用本
(2010年版试用本)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塘岸街阳光路,新华街东华街,迎宾路,崇德路,福兴路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_ 晋政施招[2011]0316006
招标人:_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_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文件备案日期: 2011 年 3 月 16 日
说 明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晋江市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编制晋江市专用本,经批准同意在我市试行,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联系电话:0595-82031768
晋江市规范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使用说明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是在福建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之《专用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本地的名优产品.
目 录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2011]0316006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塘岸街阳光路,新华街东华街,迎宾路,崇德路,福兴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晋经发审[2011]48号,晋经发审[2011]49号,晋经发审[2011]50号,晋经发审[201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晋江市塘岸街,阳光路,新华街,东华街,迎宾路,崇德路,福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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