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为及时、有效、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发热伴或不伴流感样症状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效实施医疗救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蔓延。
二、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局成立“廊坊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救治组下设行政管理组、救治专家组和医院感染控制组。具体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市内诊治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规范标准等,对各县(市、区)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指导重症、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对全市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筛查、诊断、报告、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以及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省卫生厅指定省胸科医院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主要收治重症或较重病例。市卫生局指定廊坊市第三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在确诊病例数量较少时期,亦负责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每县(市)指定一所医院,主要负责较重的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收治;在确诊病例数量较多时,负责收治较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市卫生局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指定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甲型H1N1流感病例超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集中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三)急救中心(站)职责。市急救中心和各县(市)急救站统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预检分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建设,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规范接诊流程。对发热病人进行严格预检分诊,特别是对发热伴或不伴流感样症状的患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接触史,做好相关登记,进行合理分诊。对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或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二)病例诊断与排查
1、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
(2)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2、诊断排查
(1)对接诊发热病人的诊断排查
各定点医院对接诊的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等经过正规治疗临床未见好转的病例,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明确诊断。对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县级定点医院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应订正诊断并报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审核。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立即组织县级疾控机构进行采样、送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