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1 范围 ……………………………………………………………………… 1
术语和定义 ………………………………………………………………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使用说明 ………………………………………………………………… 1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 2
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2
表2 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 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 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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