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开展全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6〕70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制止部分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调整价格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柴油和液化气)价格以及与成品油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时间安排:2006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二、检查的重点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及浮动幅度,液化气出厂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与汽油出厂价格的比价关系;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及相关运杂费收费标准;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四)供专项用户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擅自提价行为;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的组织方式: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根据情况,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检查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局面,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开展好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
(二)加强领导,保证检查取得实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告诫、劝阻、警示等方式消除可能存在的价格违法隐患,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增强检查的威慑力,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三)加强监测,准确把握价格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及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态势,建立健全价格预警机制,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四)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搭车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各种名目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五)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各级价格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价格政策,提高企业和用户的价格维权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价格监督,同时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鼓励经营者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乱涨价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
(六)及时报告,坚持信息报送制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检查期间内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地成品油以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和检查开展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传真:68502944),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