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11
关于开展第六届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开发[2003]84号)的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举行第六届泰达奖教金教师评审活动.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评审办法
2.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名额分配一览表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奖申请书
4. 第六届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泰达奖教金 优秀教师 评审
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 2009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
优秀教师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广大教师对教育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教书育人的榜样,促进天津开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开发[2003]84号)的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举行开发区优秀教师的评审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审范围
1. 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各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 截至到2009年8月31日,从教5年以上,在开发区正式入编2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刻苦钻研业务,形成个人教学特色,深得学生赞扬,在教书育人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大胆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为开发区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 获得过市级或区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的奖励;
5.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著或教材;承担过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大成绩;
6. 参评教师要以2008-2009学年的业绩为主.
三,评审机构
泰达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教师的评审.
四,评审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奖教金优秀教师奖申请书》(见附表),并附优秀教师的业绩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2份整理成套上报).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内初评工作,并按规定名额推荐参加区级评审人选.初评过程中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被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3天.
3.区级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初评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教师的业绩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得优秀教师奖的人选,并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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