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六届职业技能大赛
实 施 细 则
武汉市第十六届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5
为了规范武汉市第十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程序,保证大赛公平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组织机构:
1、成立本赛区组委会,设指挥长1人,指挥若干人,指挥长由承办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其职责为:
本赛区比赛项目实施细则(技术文件)的制定、论证;
比赛所用设备、仪器等相关器具的配置、调试;
比赛的宣传、联络、协调工作;
比赛选手的报名统计、选手资格审核等组织准备工作。
组委会下设3-5人的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裁判组成员须遵守《武汉市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守则》(见附录1)和填写《武汉市第十六届职业技能大赛裁判登记表》(见附录2),并报大赛办公室备案。
裁判组必须由至少三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权威或专家组成。裁判组负责按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对理论和实作的比赛内容进行评定及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
裁判长全面负责组织执行竞赛的裁判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决定发布开始和结束比赛的时间;负责比赛全过程的监督、比赛内容保密和评审工作;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组委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命题组、检测组、后勤保障组等。
2、制发承办项目实施细则。细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竞赛项目及范围;
参赛对象及条件;
报名要求:报名时间(截止为6月11日)、地点、收费标准等;
比赛办法和评分标准;
比赛内容和要求;
比赛时间、时限、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