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载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袁璐
董事会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岛
2008年3月28日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董事:
执行董事:李桂荣先生(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刘英弟先生,孙玉国先生
非执行董事:Mr. Stephen J. Burrows(副董事长),Mr. Mark F. Schumm
独立董事:楚振刚先生,付洋先生,李燕女士,潘昭国先生
股票简称:青岛啤酒 股票代码:60060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Tsingt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2008年3月31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分离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的可分离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品种.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债券及所附认股权证将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存续期为6年,而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18个月.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与权证分离交易后的投资风险,包括:债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低于债券的面值;认股权证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值较小,品种较少,易受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在权证行权期,有可能出现权证因为行权价格高于公司A股股价而遭受行权损失等风险.
2,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麦芽,大米,酒花,水,包装物等,最近三年及一期,上述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7.60%,67.50%,69.28%和71.30%,呈整体上升趋势.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扩大,导致世界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增长较快,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压力,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国内外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
3,本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一直执行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7月5日,本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1993年9家境外上市公司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为此,本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网站及境内报章就该事项作了及时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税务机关告知公司如何调整所得税税率和对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如何处理的通知.因此,本公司2007年年底暂时按15%税率预缴所得税.本公司将与税务机关密切联系,待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后将及时做出公告.
本公司1995年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本公司向美国A-B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2005年4月转换股份后,美国A-B公司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超过25%).
本公司上市后一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因此本公司分别按照24%及33%的税率对所得税税率调整可能给本公司造成的财务影响进行了初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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