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规章制度
2007年7月
目 录
学院的基本职能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
师范学院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负责完成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办学任务;
二,制定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
三,负责学院的岗位与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教职工;
四,负责评审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
五,负责对学院教职工的奖惩事宜;
六,负责执行预算,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
七,负责管理和使用教学科研设备及其它资产;
八,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
九,负责学院的对内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能.
院长的工作职责
院长为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基本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校长及各职能部门的决定;
二,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
三,分管院办,人事,财务,外事,研究生,设备,普通话测试站和学科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负责学院的编制,机构的设置,变动,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工作;
六,负责学院教研室主任以上人选的任免,调进,调出以及教职工的晋级与奖惩工作;
七,负责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使用,决算计划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工作;
九,负责召开院务会议,并讨论通过学院的有关重大问题.
学院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院办主任是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在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和教务等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院领导,全面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三,协助院长定期组织安排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专业,部室负责人会议,组织检查会议和决议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反馈信息;
四,协助主管领导,组织管理每学期教学工作;
五,协助党总支书记完成党务工作,制定党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各项工作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督办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完成院长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科员1:(主要负责:党务及文秘工作 主要面对校办,组织部,宣传部)
1,负责院务,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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