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职鉴字[2009] 2号
关于举办林业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林业行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必须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高素质考评人员队伍.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林人通字[1996]162号)等文件对考评人员的培训认证要求,我中心继续面向全行业征招考评人员,并分期举办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应用;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工作职责,基本权利与义务;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程序规范与考务管理;
5.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命题和实操考试方案设计等.
二,报名条件及范围
1. 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取得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熟练掌握相应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意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具有相关考评工作经验.
2.曾经获得过考评员资格,但其考评员证卡已超过有效期或2009年内到期的考评人员.
3.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且已经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三,报名办法
1.各级林业行业管理部门,林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统一报名.各单位在推荐考评人员人选时,要注意人员结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加强推荐生产一线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高超操作技能的技能人才.
2.鼓励林业企,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也可直接向我中心报名.
3.考评人员培训不按职业(工种)分班.学员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合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
4.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准备一吋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附本人有关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请于培训报到时交我中心.
5.参加培训人员请于每期开班的10天前将报名表报(见附件一)送或传真到我中心.
6.请各有关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并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四,证书与效用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鉴定考评工作中,业绩优秀的考评人员将被选入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并受聘参加林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统编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等的编审工作.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4月20—25日 北京市
第二期: 5月18—23日 河北,石家庄市
第三期: 6月15—19日 广西,柳州市
第四期: 7月 6—10日 新疆,乌鲁木齐
第五期: 7月27—31日 山东,青岛市
第六期: 9月22—26日 四川,成都市
第七期: 11月2— 6日 广东,深圳市
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报到日期和地点,我们将于开班日7天前发送报到通知,如有变化以报到通知为准.
六,费用
培训费每人6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考评实习考察酌情另行收费.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吴秀平,吴秀明,关震
电话及传真:010-84238765
E-mail:rcjdc@sina.com
附件:1.考评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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