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97年度計畫甄選簡章
1、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提供高級人才培育環境,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以期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學術社群機會,提昇國際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計畫簡章。
2、 研修領域:分為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技三大領域,並授權學校自行衡酌發展特色及國家長期發展人力資源需求,自行擇定重點學門,惟須注意學門領域均衡。
參、申請學校資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
肆、申請人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原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薦送學校採認。
____ 三、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四、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____ 五、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他留學獎學金。____
六、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資格。
伍、研修機構:列名本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陸、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本部補助計畫總經費,授權薦送學校依其薦送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經費項目包含學費、生活費(含來回飛機票),學校配合經費不得少於本部補助總經費之20%。
二、每人獎助額度由申請獎助學校自定,本部獎助額度平均數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柒、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1、 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獎助期滿第二年擬繼續研修者,其核准及補助方式,由薦送學校自行訂定,最高以1年為限。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捌、申請程序:
申請獎助學校應於97年度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網站-學海飛颺線上作業系統,上傳或登錄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計畫書,計畫書應包含如下內容:
一、計畫選送目標:
(一)學校預計選送人數及赴國外研修之大學校院之校名。
(二)未來三年選送校內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規劃表。
二、學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之相關規定(外語能力要求、在校成績要求、於國外修讀學分數要求、學校與被選送學生簽訂之行政契約等)及校內審查作業方式。
三、學校近二年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一覽表(包含公、自費或民間機構贈予獎學金等)。
學校於取得註冊序號後,將上述計畫書列印裝訂成冊,一式七份,並於97年3月24-28日,備函逕寄本計畫收件窗口(詳見本計畫資訊網)。上開申請截止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惟申請資料須於97年3月31日前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玖、審查作業:
本部依申請獎助學校所送計畫書等資料,依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分組邀請評審委員,依下列標準進行書面審查,並依所評核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列表,提本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決定獲獎學校:
一、整體計畫之預期績效評估:包括選送計畫整體目標、選擇之國外學校是否適切、選送學生之學科領域是否妥適、選送學生優秀程度。(占百分之四十)
二、對本計畫所訂定之選送規定:包括與選送學生擬簽訂之行政契約書、校內甄選資格、評估選送作業是否符合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占百分之三十)
三、對選送學生出國留學之歷年執行情形:包括曾選送多少學生出國留學、與國外學校學生交換情形、學校補助學生多少經費、有何鼓勵措施及辦理獲獎生留學研習暨經驗分享情形等(如未曾選送學生出國留學者,應載明其原因)。(占百分之二十)
四、本案經費申請獎助之需要性(占百分之十)。
拾、經費請領、核撥及結案等作業時程:詳附表。
拾壹、薦送學校及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_____ 一、薦送學校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應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