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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上 虞 市 人 事 局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虞卫(2008)48号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
    院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8]34号)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上 虞 市 人 事 局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招聘 实施意见
    抄 送:市府办,叶时金市长,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2008年5月8日印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8]34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人才[2007]18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省和绍兴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提供卫生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一支能适应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符合省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队伍,到2010年基本达到配足配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和执业护士达到卫生强市的要求.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招聘职位
    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一般考虑安排在全科医生,全科护士,药剂,放射,检验等等岗位,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在合同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卫生局代为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地党组织.对愿意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乡镇,街道.
    (三)招聘人员的考核
    切实加强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工资性收入挂钩.平时考核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招聘人员的培养
    注重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组织上岗培训,让他们了解和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初步掌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或上岗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优先招考录用为事业编制正式职工.
    (五)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完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本人要求解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终止合同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同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工作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特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保障与经费补助
    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性收入按月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800元,本科学历人员1000元;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大专学历人员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人员1200元,并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和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适当享受年终福利,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属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研究生报考,以及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的通知》(浙委办[2006]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开始,各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主要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或上岗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及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一万元标准补助给所在单位,连续补助三年.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负责招聘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对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市人事局负责做好招聘计划,方案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招聘人员由市财政承担部分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人员与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合同的签订指导和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任务,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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