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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文件

     

    连委办发〔2011〕23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全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鼓励与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作斗争,根据《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苏纪发〔1997〕33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10〕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对投诉、举报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诉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第三条 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投诉人,但对匿名投诉、举报的案件查实后,市优化办认为可以确定投诉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不适用于专职从事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经查实并被市优化办进行责任追究后,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投诉人的贡献,计发奖金。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案奖励500元;给予停职(三个月或六个月)、调整处理的,每案奖励1000元;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每案奖励2000元;提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投诉人,经市优化办主任办公会批准,奖金额度参照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提高。

    第五条 同一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被多个投诉人分别投诉、举报的,主要奖励第一投诉人。投诉、举报顺序以市优化办受理案件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投诉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诉人联名投诉、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拨付专门款项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每年年初按上年度支出情况补足基金。奖励基金由市优化办管理,财政、审计、监察机构负责监督。

    第八条 奖金由市优化办支付。市优化办应当在案件查结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通知投诉人领取奖金,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和身份,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接到市优化办领奖通知后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优化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_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软环境建设_ 投诉举报_ 暂行办法_ 通知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_______________ __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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