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_ 总_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现行教学规章制度制定,是规范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师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工作,以培养既具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专门人才为己任。
(二)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有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四)严谨治学,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提高自身综合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修养。
(五) 学术研讨无止境,课堂教学有纪律。教师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引进课堂,但不得宣传错误观点,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章 教师的资格及聘任
第四条 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教学能力,具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遵循教育规律,熟悉授课艺术。
第五条 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新任课教师须具有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经历。
(二)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三)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开课前至少写出拟开课程总学时1/2以上的教案和讲稿或实验、实习(实训)要点。由教学系(部、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学院(直属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院长(直属系主任)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_ 教师教学工作实行聘任制。任课教师由学院(直属系)聘任。
第七条_ 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重要课程,一般应聘请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各学院(直属系)应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适当安排他们讲授部分或全部课程,并帮助他们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能力。
第三章_ 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_ 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学习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决定教学环节的安排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使用。在保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任课教师可对课程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调整的部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10%(以学时计)。任课教师对原教学方案有较大改动时,应经教学系(部、室)主任同意,报请学院(直属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直属系主任)批准。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任课教师要填写“西华大学教学进度表”,经教学系(部、室)主任审核后,交开课学院(直属系)保存,每学期前三周内开课学院(直属系)报送一份电子文档到教务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教学内容融汇贯通,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方法适当。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要做好答疑、辅导。
第十条_ 承担习题课的教师,应经常随堂听任课教师讲课,了解讲授内容,掌握学生学习情况,配合任课教师的工作。实验室承担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实验课任课教师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教师应积极承担并组织好学生参加实习课、社会实践课。教师批阅学生作业(包括课外习题、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要认真、细致、准确,一般应有简明扼要的批语,对完成不认真或错误较多的作业,可要求学生重做。任课教师应安排必要的辅导答疑时间。
第十一条_ 任课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设法改进。期中测验和教学检查后,要认真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学习掌握情况,并安排时间对期中测验情况进行讲评。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通过复习考试,巩固和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检查教与学的效果,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按《西华大学考试与考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第十三条_ 备课
(一)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联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二)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状况,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认真按《西华大学“教案”编写基本要求》撰写教案,并根据“教案”的要求写好相应的讲稿。
(三)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四)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第十四条_ 课堂讲授
(一)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安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
(二)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五)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于上课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大方,举止得体;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六)坚持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七)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第十五条_ 习题课
习题课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十六条_ 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题目及提纲。讨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
(二)课堂讨论要求教师做好充分准备,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四)课堂讨论要求有序进行,杜绝无组织、无主题、无提纲的行为。
第十七条_ 辅导答疑
(一)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
(二)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三) 每门课程,都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在答疑过程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_ 作业
(一)作业是考察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三)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须在“西华大学平时成绩原始登记表”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的登记,并妥善保存。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不按时完成或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平时成绩酌情扣分。
第十九条_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具体按实践教学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_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具体按《西华大学试题(试卷)库的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华大学学生考试与考查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试卷规范及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师教学纪律
第二十一条_ 教师应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一)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经学院(直属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通知学生。
(二) 任课教师请假,按《西华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西华行字[2005]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_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不得擅自停课,更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因某种特殊原因请求提前结束课程,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_ 课程考试试题,开考前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考题。考试时,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学生答题。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评阅考卷,严格按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并及时提交(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后,发现试卷评阅有误,需要更正时,必须书面报告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_ 教师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直属系)组织的教学检查与考核工作:
(一)_ 开课前,认真填报《西华大学教学进度表》,交教学系(部、实验中心)主任、院长(直属系主任)审阅存档。开学第一周上课的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开学检查。
(二)_ 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受期中教学检查,及时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
(三)_ 认真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考试考务工作会,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_ 学期末,教师应接受学院(直属系)组织的期末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按西华大学有关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_ 表彰奖励与批评处分
第二十七条_ 学校对思想政治表现好、热心教学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质量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_ 对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备课不认真、授课不负责、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教师的教学违规及事故的处理按《西华大学教学(管理)违规及事故处理办法》(西华行字[2005]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教师的奖励与惩戒按《西华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西华行字[2005]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_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华教字[2005]34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