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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福建省总工会 | |
共青团福建省委 |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闽教职成〔2010〕5号
关于举办201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通过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泛动员和促进职业院校开展校内技能竞赛、校际邀请赛、对抗赛以及设区市技能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大赛,使职业院校在校生人人都有参加技能竞赛的经历。经研究,定于4月中旬举办201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13日-16日期间,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竞赛分别在厦门市有关中职学校、省属有关高职院校进行。
二、竞赛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竞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厦门市教育局和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承办,集美区教育局、海沧区教育局、同安区教育局、相关中职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协办。高等职业院校竞赛由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承办,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院校、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协办。
201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主要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下设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和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具体落实中职、高职竞赛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厦门市成立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见附件4),有关高职院校联合成立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见附件5),负责竞赛的场地设备、宣传、接待、交通、住宿、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竞赛类别项目、赛事安排及参赛人数和对象
本次大赛分为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高职教师组四个组别。中职学生组设12个类别40个竞赛项目,中职教师组设2个类别3个竞赛项目;高职学生组设7个类别10个竞赛项目,高职教师组设2个类别2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6。中职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高职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下同)2010年在籍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0年在籍学生,不分性别、年级;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校内专职教师。
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一)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会同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技能竞赛(选拔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成立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省属中职学校的校际技能竞赛(选拔赛);省属技工学校的校际技能竞赛(选拔赛)由省技工教研室负责组织,“一校两牌”的学校只能选择省属中职学校或者省属技工学校的校际技能竞赛(选拔赛)其中之一参赛。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都必须参加选拔赛。各设区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选拔赛应于2010年3月22日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九个设区市各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省属中职学校通过选拔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省属技工学校通过选拔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获得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代表队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组;另厦门市(承办地)代表队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本地区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省属中职学校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负责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于2010年3月26日前分别将参加全省大赛的本地区代表队、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7)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8)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联系电话:0591-88500498;传真:0591-87832565;电子邮箱:fjzj03@126.com;邮编:350003;联系人:陈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