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 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条 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验课程分成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课内实践环节。各模块的设置原则、功能、作用各不相同。
(一)课内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设计性和综合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
(二)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三)课内实践课是指对一些实务性强的课程实行课程的课内实训,即要求课程的教学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配套,这部分课时主要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理论课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实验或应用方法,从一定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
实验课必须具备系统的实验理论和实验内容,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大纲及实施计划,相应的实验教材和完善的实验考核细则。
第三章 实验教学大纲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等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第五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学时、内容及要求,遵循科学性、可行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原则上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编写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各院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实验教学大纲,院系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各院系统一汇总后,将《大纲》的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送教务处批准执行。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原则上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执行。同时根据学科发展,各院系对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四章 实验教材
第九条 实验课程原则上应有与理论教学结合的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自编讲义、相关的指导手册、教学软件或课件,包括立体化教材、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实验教材要能够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实验分析讨论题等内容,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设计任务要求。
第五章 实验教学内容及项目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为依据,不断优化、更新,提高实验教学内容的起点,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基本实验(演示性、验证性)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十一条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完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验项目,一般每个实验单元时间为2课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