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继教(2009/2010)8号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
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好发挥考试环节在教学中的引导作用,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我院对原有的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进行了修改,现将《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配合执行。
附件一:《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附件二:《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工作流程说明与示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学生_ 成绩_ 考试_ 管理_ 通知
附件一:
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
与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一、学生成绩评定
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均不再使用过去单一的“一考定终身”的形式,将学生成绩分为三个部分:
1.结果性评价: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规定的学习内容的认知、理解、记忆、掌握和应用能力的测试。
2.过程性评价:通过考勤、作业与练习、参与表现等评价手段评判学习效果,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反应、认知、理解和应用水平状态。
3.综合性评价:把结果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同时反映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在综合性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占总成绩的70%,过程性评价占30%。其中,过程性评价中,考勤占20%,由我院老师评定;作业与练习、参与表现占10%,由授课老师评定。病事假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或有旷课记录者将不能获取所有过程性评价所占30%,情节严重者经院务会讨论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于各级统考课程、省级或国家级考试,均不采用上述综合性评分方式,最终成绩仍以卷面成绩记载,百分制计分。
二、考试管理工作
(一)试卷考试方法
1.开卷考试:
范围:凡属于考查科目,在每学期开学以前由我院教务部门与各教研室协调商议后决定。
凡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其最终成绩评定也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卷考试科目在教学进度表中要标明,明示学生。
参加开卷考试的学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手写的听课笔记本和教材及主考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不得携带其他材料进入考场,否则视同夹带违纪处理。其它监考要求与闭卷考试要求一致。考生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试卷,不得讨论、抄袭,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闭卷考试:
范围:考试科目的结果性评价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对于有国家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承担主要课程教学的学系(教研室),应结合行业准入考试的要求调整教学标准和命题要求。
鼓励各学科增加作业与练习、参与表现等过程性评价的环节,以提高学生对学习过程的重视。
(二)命题与考试组织
1.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