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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朱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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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6/11 16:07:55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苏知发〔2010〕6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经信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表彰和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发明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方式
    本届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设杰出专利发明人奖10名,优秀专利发明人奖10名,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组织
    成立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织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为省评选办公室),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省辖市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相应部门成立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市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各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见附件6);高校系统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高等院校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联系电话见附件6).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包括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爱民,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申报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超过10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外专利2件以上,无权属纠纷;
    4.申报人的专利成果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历届当选江苏省十大杰出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的,不参加本届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发明创造能力强
    申报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各类有效专利数量多,其中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所占比重较大.
    (二)主要专利的技术水平高
    主要专利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造性,对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专利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主要专利应用产生的新增销售,出口创汇额大,新增利润高;或者在节能,降耗,环保以及提高公共卫生和安全水平等方面社会效益显著.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受理
    符合评选条件的专利发明人可自行申报,也可由专利发明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1.申报人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申报书(见附件2);
    (2)相关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
    (3)经专利实施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证明材料;
    (4)获得省辖市以上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5)发明人主要事迹简介(具体要求见附件3).
    2.申报人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应向所在地评选办公室索取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sip.gov.cn)点击"便民服务"栏的"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系统",填写好申报材料后,在线打印3份纸件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评选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3.各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地区除高校以外专利发明人的申报,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全省高校系统专利发明人的申报.(拟申报高校限报一人.教育厅科技处注.)
    (二)初评
    各市及高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初评工作,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排序,汇总后,填报《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初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根据省评选办公室分配的推荐上报名额(见附件4)确定上报名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报省评选办公室.并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一并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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