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07〕8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69%和17.97%.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事故减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31号)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自上而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施加压力,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发生严重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全市年度事故减控目标.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根治重大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提高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并着力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并转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校车的检测检验和安全管理,严格标准,确保交通安全.要落实市重点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规范,标本兼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安全发展原则"和"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要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落实到位,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安全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止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金属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深入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活动和校园的安全大检查,防止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和督查,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对各个环节,场所和岗位,逐一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预案,加强演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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