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学工〔2009〕53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励志奖学金及云山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进一步推进学校济困育人工作,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自助和助人"的理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山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云山助学金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实体盈利中设立云山基金.云山励志奖学金,云山助学金由云山基金支出.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云山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以上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五条 云山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第六条 每年10月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云山励志奖学金,云山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当年通知要求通过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云山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云山助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云山励志奖学金和云山助学金,但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云山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奖励10名学生左右.
第九条 云山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云山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10名学生左右.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云山励志奖学金,云山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云山励志奖学金,云山助学金按学年评审,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云山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处思政科负责具体实施,云山助学金由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山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云山助学金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初评:由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在《云山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云山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济困助学办公室.
(三)审定:由济困助学办公室审查评选结果,并由学生处处务会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云山励志奖学金或云山助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或受助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云山励志奖学金,云山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云山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云山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