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本科生学习指南06版
2006 Undergraduate Study Guidelines
教务处编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2007·6
立志成才 服务社会
——致长沙理工大学全体同学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你们迎着新世纪的光辉,满怀振兴中华的远大志向,来到长沙理工大学求学,我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向你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祝贺!
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学校坐落在美丽的湘江之畔,远有岳麓书院流香,中有朱张渡口涤心,近有城南书院明志.校园芳草流青,秀木滴翠,香花拂径,理风文乐,相得益彰,是莘莘学子明理求知的好地方.
大学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三大历史使命.学术活跃与繁荣,是大学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教学质量是大学的生命线.长沙理工大学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定位,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质量建校,学科强校,人才兴校,特色立校"战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交通电力为特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谐统一,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以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为依托,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和优势学科群,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实现从教学型到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达到国内地方性大学的先进水平.
长沙理工大学传承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乐于奉献,锐意进取的"铺路石精神",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升办学水平;服务国家基础产业,打造学科专业比较优势;面向基层生产一线需要,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校将坚持以学生为本,围绕学生成才加强教学建设和改革,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追求真理,热爱学习,崇尚学术的浓厚氛围,竭力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消费服务.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希望你们明德知礼,品格高尚,诚信守法,做"四有"新人;希望你们胸怀大志,积极进取,热爱专业,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勤于思索,不耻下问,勇于创新,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希望你们理论联系实际,向古人,老师,同学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利用一切机会,扩大知识面,增强能力,提高素质,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你们,是长沙理工大学的希望和骄傲!
你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脊梁!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铸造长沙理工大学的辉煌!
校长:
目 录
长沙理工大学简介 (1)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办法 (3)
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5)
长沙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11)
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13)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14)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19)
长沙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25)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27)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6年本科生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29)
长沙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 (34)
长沙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类选修课程一览表 (41)
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及专业大类培养计划 (45)
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及专业大类一览表 (45)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管理与服务 (47)
一,学生选课 (49)
二,教室借用 (49)
三,期末考试 (50)
四,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人学位英语考试 (51)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52)
六,学生查卷 (52)
七,学籍处理 (53)
八,休学 (53)
九,复学 (54)
十,退学 (55)
十一,学生成绩查询 (55)
十二,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56)
十三,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 (57)
十四,教材征订与发放 (58)
十五,学生职业技能鉴定 (59)
十六,出国深造 (60)
十七,教务处联系方式 (60)
长沙理工大学部分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61)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验规则 (63)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64)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65)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暂行管理办法 (71)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73)
长沙理工大学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科专业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特色.经过50年的办学,近30年的本科教育,学校目前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其他各类教育齐全的多层次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格局与育人体系.学校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社会声誉不断提升,步入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学校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82.57万平方米(合2738.5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8.34万平方米,国有资产13.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774万元.全校藏书总量292.4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48.68万册,中外期刊3192种,拥有集借阅,查询,检索功能于一体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主干千兆,部分万兆的网络核心系统,多媒体教室与语音实验室座位10311个.体育运动场地18.54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馆3.45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40人,其中正高职称206人,副高职称566人,博士236人,硕士782人.学校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在校工作.师资队伍中现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人,交通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6人,交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交通部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1人,湖南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1人.
学校设有24个教学院(部),54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MBA授予权以及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资格.拥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9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25578人,其中本科生2100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537人.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13万余名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单位的骨干,不少人相继走上重要技术岗位和领导岗位."传承'铺路石精神',主动服务国家基础产业,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面向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已成为我校主要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依托培养干部基地,现有在校空军国防生283人.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及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签订了23份友好合作协议.学校具有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目前在校本科学历留学生30人,近年来共派出100余名在籍学生分别去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学习.
面向未来,长沙理工大学秉承"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实现从教学型到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达到国内地方性大学的先进水平.
长沙理工大学
教学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长理工大教〔2005〕39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应坚持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学校采用学分制,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实行专业主辅修制,双学位制.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按学校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如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证实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到招生办,教务处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自接到办理离校手续通知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手续者,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一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含其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报考其他学校)或逾期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期开学,在校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缴费单按时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附乡镇,区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四,学习年限与课程修读
第十一条 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根据录取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以下称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般情况下,修读国家规定专业修业年限(以下称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3~6年(含休学)内完成毕业总学分;标准学习年限为5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4~7年(含休学)内完成毕业总学分.确因社会实践或家庭经济困难需休学离校勤工助学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上述学习年限可再延长1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可根据本人的学习要求和学习能力,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修读课程数量和顺序,每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应大于14学分,但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课程中,必须参加课程规定的教学活动,如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必要时办理申请交叉听课,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另见《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和《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完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基础和技术基础必修课程(一般为二年)以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本院(系)该专业中选择专业方向的模块课程进行学习.同时可申请选修另一专业的课程,或辅修另一专业(另见《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规定的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和该课程相应成绩绩点.每18学时左右计1学分,实践课程每周计1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修读并获得课程的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和质.成绩,学分,绩点之间的关系是:
学分(Wi)
百分制
五级记分制
绩点(Hi)
获 得 学 分
90~100
85~89
A/优
A-
4.0
3.7
82~84
78~81
75~77
B+
B/良
B-
3.3
3.0
2.7
72~74
68~71
66~67
C+
C/中
C-
2.3
2.0
1.7
64~65
60~63
D
D- /及
1.3
1.0
未获得学分
<60
E
不及格(不通过)
0
无效
/
/
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总学分数=修读并获得的全部课程学分数之和(∑Wi ).
总学分绩点=修读并获得的全部各门课程学分乘以相应绩点之和(∑Wi×Hi).
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数[(∑Wi×Hi)/∑Wi].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成绩以百分制(0—100分)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即A,B,C,D,E)评定.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另见《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该门课程记零学分,不进行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计为无效,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重修(重考)机会.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学校医院指定医生开出的证明),经院(系)领导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缓考的须随下一年级参加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另见《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六,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利于培养成才;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跨院(系)转专业,须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生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的1/3以上的;
(二)医院诊断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以及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或健康的;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因经济困难须勤工助学而中断学业的;
(六)经学校认定其他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
(一) 因病经学校批准,可累计或连续休学,但不得超过两年;
(二)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自费出国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一)一经批准休学,必须在一周内到教务处等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三)因伤病休学,应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医疗费自理;
(四)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不得留住学校,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1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院(系)申请复学,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申请复学者,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再经学校医院组织复查确认后,院(系)可批准办理复学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因其他原因休学复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由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批准复学者,凭其休学前课程修读情况由教务处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退 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一)注册在读期间,一学年取得的学分数小于28学分的(按标准学习年限的进度,因提前修得学分,导致某一学年取得的学分数小于28学分,不在此列);
(二)在学校规定最高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的;
(四)经复查不合格,取消复学资格的;
(五)须休学而拒不休学的;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八)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应予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院(系),学校审查同意,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试读期间获得28学分以上,可继续学习.
(一)试读期间因修读以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与现选课程有时间冲突时,可申请交叉听课,免修,免听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试读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三)试读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达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试读,予以退学.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之日起,两周之内办好离校手续,逾期不办者,学校注销其学籍;
(二)本人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三)经确诊为患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四)发给退学证明;
(五)如果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并获得了相应学分,发给肄业证书,但不包括开除学籍的学生(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办理.
九,毕业,结业,肄业,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着重政治表现,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健康状况等,写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十四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依据入学年份的培养计划进行毕业审核.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并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
(三)第二课堂活动取得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学满标准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的学分数与毕业学分数相差小于13学分(含13学分),可申请一次毕业重修(重考).
学生学满标准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仅因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而不能毕业,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学生在毕业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回校补作一次,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满最高学习年限,获得的学分总数与毕业学分数相差不足13学分(含13学分),结业并已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允许在结业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回校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生学满标准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本人要求不再延长学业,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但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南省教育厅注册,并由湖南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达到本专业毕业标准的同时,修读完某一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学满标准学习年限时,仍未修满毕业学分,要求继续在校学习,需按编入年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杂费,方可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第四十二条 已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数≥1.7,符合《长沙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 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及所取得的学分达到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毕业生的学位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在毕业时一次性授予.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先登报声明作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核实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发给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 他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申诉.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湖南省教育厅将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五十条 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湖南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十一,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境外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与《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共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起开始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长理工大教〔2005〕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各专业修读的学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l. 政治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 业务标准: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l. 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
2. 考试舞弊;
3. 非考试舞弊原因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无突出表现;
4. 非考试舞弊原因受"记过"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
5. 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6. 平均学分绩点数<1.7;
三,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符合学校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要求者,经批准可授予第二个学士学位.
四,学士学位审批程序: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院(系)学位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毕业生名单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汇总,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确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正式名单.
属本规定第二条第3,4款情形者,经个人申请,院(系)考察,学工部(处),教务处会签,单独申请学士学位,报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我校各类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下列条款办理:
1. 政治标准,业务标准达到本规定第一条之要求.
2. 申请者必须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英)学位课程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 申请者必须参加学位课程水平考试,且成绩及格.学位课程为三门(一门基础课程,两门专业课程),由教务处按照全日制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并组织考试.
六,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与职责:
l. 学校设立校,院(系)两级学位委员会.
2. 校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人有关材料;
(2)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事项和其他问题.
3. 院(系)学位委员会审查本院(系)毕业生的情况,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4. 学位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为有效.
七,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生效,其他条例中有关条款凡与本规定相悖时,以本规定为准.
九,境外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另行制订.
十,授予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长理工大教〔2004〕33号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实行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部分优秀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学习其他专业.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对象和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前期培养阶段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报名办法和审批程序按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二,修读辅修专业按以下办法进行学籍管理
1. 主修,辅修专业的学籍与学业成绩由主修专业院(系)负责管理.
2. 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有冲突时,学生应优先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3.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档次和学时高于或等于主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主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主修专业院(系)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档案.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档次和学时高于或等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辅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辅修专业院(系)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专业成绩档案.
4.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院(系)通知学生本人,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并报教务处备案.辅修专业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
5. 对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在辅修专业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相应类别的选修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6. 理学,工学学生如辅修法学,文学(含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其辅修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人文社会类全校选修课学分.
7. 辅修专业的最低学分为20学分.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时,学校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
三,修读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1. 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办法进行教学管理的学生,可修读双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修读的另一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辅修专业的基础上修读,也可直接修读双学士学位.
2. 双学士学位课程(见各专业或专业大类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3.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必修课出现不及格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学校取消其修读双学士学位资格.
4.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
5.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获得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学分,平均绩点≥2.0达到主修专业和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要求时,学校颁发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个双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学制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5〕40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勤奋,求真,创新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专业或专业大类教育教学指导性培养计划(以下统称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专业学科发展的需要,从若干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参加选课的必须是按照学校规定注册在籍的学生.
二,选修原则
第五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顺序以入学年份专业培养计划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规程》(见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修读课程.
第六条 学生应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应先选必修课程,后选选修课程.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的同一门课程.
第七条 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般情况下,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毕业总学分.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4~7年内完成毕业总学分.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人学习要求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学分的数量.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也不应低于14学分(但因提前修得学分导致标准学习年限内某一学期应修学分不够或因延长学习年限而导致学分不够不在此列).
第九条 学生在修读完本专业或专业大类公共和基础必修课程(一般为两年)以后,可在本专业或专业大类范围内经批准选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模块课程.前两年完成了规定学分数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7的学生,可以辅修其他专业课程(详见《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如与新专业相同,可以申请免修并认定已取得的学分,不相同的可作为选修课认定.未选修的必修课程须补修.
转学学生按转入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修读课程.
第十条 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一般不需要办理选修手续.由学生本人按选课规程自主选修.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一般可作为学生本人的选修课进行选修.
第十一条 同一学期多位教师开设同一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教师.每学期的第14~19周为学生选课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学生可以选课和改选.
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学校每学期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单》,在咨询导师意见后,再按教务处规定的学生选课时间及地点选课.
第十三条 凡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一般不设班开课.由教务处进行合并或撤消教学班的处理.选课结束前一周内,学生必须从网上确认(含改选)并获取本人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学生原则上不得更改课程和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选修授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三,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办理免修免听手续者除外).否则,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记载.学生也不得参加未选修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在此前已取得转入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教学要求大体相当),可提交免修申请,经所在院(系)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并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课的要求,可申请免修.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总评成绩登记在册.
第十八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应在所选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交证明已经自学的有关材料,经开课教研室审查,教务处批准缴纳考务费后,方可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及格才能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第2-4周内进行.事先未经审查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十九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四,课程免听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要在开学第一周内提出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系)领取表格,按表格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
第二十二条 因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申请部分免听或间听,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系)领取表格,按表格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或间听.
第二十三条 未办理免听,间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以旷课论处.
五,课程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须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重选重修,最高次数不限.但必须执行缴费重修.
(一) 学生每学期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二) 考核已合格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可重选重修,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三) 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有更高要求,可以选修高级别的同一课程,成绩合格可按高级别同一课程的学分数取得学分;
(四) 不及格的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须重修课程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 随同下一年级选修相同课程.
(二) 某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时,由教务处制定重修教学计划(学时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学生选修.
(三) 因重修学生人数不够,或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受最高学习年限限制而不能参加相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采用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重修(重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规程
1. 选课之前,各行政班导师务必认真组织本班学生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该学期课程开设计划和课程简介.学生在对选修课程的有关问题详细咨询后,根据本人的学习基础和条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自己该学期修读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的选课地点,在计算机选课程序的提示下进行选课.
2. 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选课,分机选和自选两种.机选是由教务处在学生上机选课前为学生集体选课并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退(改)选某门课程.自选为学生自己上机选课.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校按行政班级实行机选.
3. 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得请人代选,否则学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生也不得任意更改他人选课信息,若发现上述情况,取消有关责任人的选课.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4. 学生可通过访问长沙理工大学站点或教务处站点进入选课系统.首次选课的登录密码为学生学号,登录成功后,应首先修改密码(长度不超过10位,不少于4位),并牢记密码,注意保密.选课完毕后应将浏览器关闭,以保障自己选课数据的安全.
5. 每学期的第14-19周为学生上机选课时间.各专业学生的第一次选课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必须有秩序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课.规定时间选课结束后为学生自由选课时间,学生必须在自由选课时间内完成自己的补选,改选.19周后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选课.
6. 选课前,学生应弄清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见课程信息).选课时,先选先行课程,后选后续课程.首选必修课课,后选选修课,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专业大类培养计划中部分课程实行分级教学(A,B,C档),学生必须选修本专业基本要求或以上级别的课程.
7. 为使学生的学习负担合理,保证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多于30学分.
8. 学生选修重修,辅修专业和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课程,应与该期必修课的选修统筹考虑,在不超过最高选修学分的前提下合理分期安排.应根据省物价规定学分制收费等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计财处集中办理.4. 学生可通过访问长沙理工大学站点或教务处站点进入选课系统.首次选课的登录密码为学生学号,登录成功后,应首先修改密码(长度不超过10位,不少于4位),并牢记密码,注意保密.选课完毕后应将浏览器关闭,以保障自己选课数据的安全.
9. 学生选课完毕后,应将各门课程上课时间,教室,任课教师记入自己的课程表或下载课程表,按此课程表听课.学生不得再对自己该学期的修读计划作修改.
10.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机房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学生在选课终端上不允许作与选课无关的操作,对违规操作不听劝告者,将停止其选课.对故意损坏软件和硬件设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流程图
修读计划
仔细研读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安排进程表(导师指导,学生咨询)
▲确定本期修读课程(弄清课程先行后续关系及选课优先原则,学分数限定等)
修读课程,学分
填写"选课单"(姓名,大类专业名称,学号等)
▲填写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号
请导师审核
授课教师,时间,地点
仔细阅读课程表,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查看教师信息等
▲将任课教师编号,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填入"选课单"
咨询导师
选课并确认
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地点选课(见"选课时间,地点安排表")根据计算机中"选课软件"的提示选课并确认
自由选课时间补选或改选
▲全校选课结束前(19周末)须再一次确认选课结果
导出或打印课表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5〕41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课程考核
一,考核的目的,科目,方式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也是反映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考核工作,对形成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考核应根据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对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改革,坚持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特别是考核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学生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增强综合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第三条 学生修读专业(或专业大类)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五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系)组织进行.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六条 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学分.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二,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第八条 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要建立试题库,凡教育部有试题库的课程一律选用教育部的试题库.所有考试一律从试题(卷)库中随机抽取.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和改革需要,适时对试题(卷)库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 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不可出偏题,怪题和过于简单的题.
第十条 试题一般分为三类:
1.基础题.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并掌握课程的全部内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分析理解能力.
2.综合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掌握重点,难点.
3.研究创新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独立见解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述三类题目的比例一般是:基础题占60%~70%,综合题占30%~20%,研究创新题占10%左右.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也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考卷由教研室主任指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卷,教研室主任审批,审批之前应指派教师试做,以分析和调整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
试卷原则上要求打印,个别打印困难的试卷,用碳素墨水正楷字体书写在统一的"试题专用纸"上,以便胶印.
教研室指派专人汇集和整理试卷,将其归入教研室教学档案,妥为保存.
各类考试,对试题要严格保密,教师不得以出复习提纲,划定复习范围和指定复习重点等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及其类型.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与任课院(系,部)共同组织,主管领导分别担任主考和副主考.
第十三条 凡统一考试的课程,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并采用流水作业式判卷,统分.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班级,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公布考试安排表,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考试环境.印制,试卷应安全保密,防止泄题,若有泄题,将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监考必须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进行.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必须要求学生清理考场并宣读《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考场规则》.核对学生证件与学生本人及考卷上所填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年级,班号是否一致,积极预防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第十六条 坚决,严肃,及时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并及时通报.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舞弊,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及时填写学生舞弊事实并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当次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教务处及时通报全校(当次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并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凡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被巡考人员发现或学生举报不按监考程序操作并造成不良影响,在考试中疏于管理而未能发现或制止学生舞弊行为,在监考中造成遗失考卷,监考迟到或无故缺席等,经核实后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考试按安排的时间,考场进行,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更改考试安排.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重修(重考)机会.
第十九条 实行考试资格审查制度,由教师根据学生听课纪律,作业完成等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审查,并于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结束只安排一次考试.无故旷考者,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因故申请缓考经批准的,随下一年级参加同一课程的考试,但须在考试前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缓考要从严控制.考试期间不批准事假,慢性病一般不予缓考.因病需要缓考者,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由校医院指定的医生签署意见后,再到院(系),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缓考者,应一律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因重病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及时代办(要有本人签字),考前未办理手续者,以无故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
有下列伤病情况者,可批准缓考:
1.因伤病住院者;
2.临考前患急性疾病(如肺炎,重感冒,化脓性扁桃体炎等)发烧39℃以上者;
3.急腹症:急性胃肠炎,胆道炎,胰腺炎,菌痢等病所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者;
4.急性外伤所致骨折,脑震荡,脑挫伤,眼球损伤者;
5.急性肝炎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治疗者;
6.其他疾病经校医院指定医生诊断,确认必须缓考者.
第二部分 成绩管理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二十一条 考核以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学分,相应绩点的方式记载学生修读课程成绩;以平均学分籍点数和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成绩,学分,籍点之间的转换关系如下表所示:
学分(Wi)
百分制
五级记分制
绩点(Hi)
获 得 学 分
90~100
85~89
A/优
A-
4.0
3.7
82~84
78~81
75~77
B+
B/良
B-
3.3
3.0
2.7
72~74
68~71
66~67
C+
C/中
C-
2.3
2.0
1.7
64~65
60~63
D
D- /及
1.3
1.0
未 获 得 学 分
<60
E
不及格(不通过)
0
无效
/
/
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籍点按下列方法计算:
总学分数=修读并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数之和(∑Wi).
总学分籍点=修读并获得全部各门课程学分乘以相应籍点之和(∑Wi×Hi).
平均学分籍点=总学分籍点/总学分数(∑Wi×Hi/∑Wi).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分由教研室统一组织,评阅人必须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阅考卷,统计考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课程成绩应进行复核.阅卷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其数量不得少于每班试卷数的1/5(各等级成绩都要有).当发现不符合评分要求的试卷时,须复核全部试卷.教研室主任应将复核试卷情况记入《考试情况分析报告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私自给学生加分,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四条 考试课程均应做出成绩分析报告.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70%以上优良或30%以上不及格)时,教研室集体或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做出试卷答题情况分析,报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应包括平时成绩,期终(或结束)考试成绩.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评定.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个别课程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的,应报经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
第二十六条 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情况三方面的分数和评语,提出记分等级,送交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存:各课程教研室将已阅好的试卷按原考场清点试卷份数后,按每考场一袋(或一筒)装好,考场记录核对无误,按教务处要求封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之内,任课教师按学号,姓名填入"学生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后,通过校园网指定网址报送,并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交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各院(系)汇总成绩单后,一份交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一份保存备查.
教务处在接到纸质成绩单后,须认真核对教师网上报送成绩的准确性,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并安全保存好成绩数据.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学生成绩总表2份,并签字交教务处审核(签章)后,一份送学生工作处(部)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科保存.
二,成绩复查
第三十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考核成绩的准确性提出复查要求.允许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批准后并组织任课院(系)教师复核(阅卷老师和任课教师回避,仅复核统分和是否漏判),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确有漏判或统分有误的,予以更正成绩.复核教师需签署姓名,写明更正原因或复核结果,并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及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由教务处加以确认并通知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允许学生书面(据实,署名)提出质疑报告,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并组织审查.如审查属实,将组织任课院(系)重新评定该门课程成绩并认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事故.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课程考试(查)考场规则
为保证考试(查)环节公正,公平,检验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凡由学校各级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一切考试(查)工作,均按此规则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如有特殊要求的以上级考试规则为准.
1. 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根据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或按座次表坐好,将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
2. 考生在答题之前首先必须在试卷上写上姓名,教学班级,学号.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种后可交卷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教务外批准,否则作旷考论处.
3. 考生只准将考试所必须的文具带入考场,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闭卷考试不准将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带入考场;不准代考,抄袭,偷看,交换试卷,交头接耳,东张西望,发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舞弊论处.如果已将传呼机,移动电话等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教师代为保管,否则以舞弊论处.开卷考试,学生可带任课教师指定的书籍等物.口试抽签以一次为限,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4.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除试卷文字不清,可举手请老师前往指明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回答其他问题.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如因特别情况需离开考场时,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或附近谈话和走动喧哗.
5.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不能离开座位,监考教师按顺序收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清点份数(实考人数与实收试卷相符),全部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场.如有不交卷,或在监考教师催促下拒绝交卷者,该门课程作旷考论.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以舞弊论处.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
1. 主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袋,副监考提前到考场指导学生按要求入座,将试卷袋内的座次表贴在黑板边上或按考场名单顺序任意调整座位安排学生就座(特别要调整少数学生提前自主坐在一起的座位).主监考教师宣布考场纪律,副监考核对人数,并检查考生的考试有关证件.
2. 监考教师考前督促学生清除课桌内的书籍,纸张及杂物,同时要求考生检查桌面并擦干净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提醒考生:开考后,若发现桌面上还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考试舞弊处理;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3.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做到两人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聊,抽烟,长时间坐着不动.凡监考教师迟到,缺勤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由于监考失职,造成学生考试舞弊者,均要记教学事故并通报批评.
4.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预防学生舞弊,发现作弊者,应当场没收作弊材料和试卷,并终止其该次考试(查).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载.学分制考试在考生名单的备注中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教务处.
5. 每门课程,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掌握好时间.考生交卷后,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与学生谈论试卷.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必须查对试卷份数,防止漏卷,失卷,然后到指定收卷地点将试卷按要求装订上交.
6. 考试期间,学校及院(系,部)均组织巡考小组,检查考场情况,掌握考场动态.监考教师如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可及时向巡考人员反映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7. 考试期间,考场教室的门应敞开,以便巡考人员检查.
长沙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6〕43号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激励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各级各类竞赛;
2. 论文和科技成果;
3. 科研活动;
4. 各类过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5. 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
6.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或"阳光艺术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7.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
8. 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的活动或项目(不超过3学分).
学生参加上述各类活动并至少获得8学分方可毕业.具体活动及学分折算关系见附表.
二,学分认定
1.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工作小组成员.
2. 各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参照附表格式),并依据本办法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对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予以认定.各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需报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备案.
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原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等);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分工);
(3)第二课堂活动具体学分标准(各项活动的具体学分值和具体要求等);
(4)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包括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学分认定,审核,学分登记,上报以及原始依据的保存等);
(5)其他.
3.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计表按学期由各学院学工办统计,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报教务处,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一份各学院教务办存档.
4. 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上报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七周.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原始依据由各学院学工办保存备查.
5.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核计工作量(每个行政班每学期不超过5学时),由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讨论具体工作量分配方案.
三,本办法从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长沙理工大学普教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折算表
类别
活动内容
要 求
学分
备 注
1
各级各类
竞赛
国家级
获一等奖
8.0
参加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第二名者与一等奖等同,获第三名至第五名者与二等奖等同,获第六名至八名者与三等奖等同
获二等奖
7.0
获三等奖
6.0
参加
3.0
省级
获一等奖
6.0
获二等奖
5.0
获三等奖
4.0
参加
2.0
校级
获一等奖
4.0
获二等奖
3.0
获三等奖
2.0
参加
0.5
2
论文和科技成果
国家级
4.0
学生发表的作品参照此标准记学分
省级
3.0
校级
2.0
3
科研活动
参与科研项目
1.0-3.0
凭立项文件核记学分
主持,视项目进展情况
3.0-6.0
4
各类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
六级(八级)
4.0
达到及格成绩
四级(四级)
2.0
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级
3.0
凭证书核计学分
三级
2.0
二级
1.0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获程序员证书者
3.0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4.0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5.0
职业技能
考核
获初级证书
2.0
获中级证书
4.0
5
社会实践
活动
提交调查报告
1.0
按参加次数计算
个人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优秀实践队者
2.0
6
公益劳动等
劳动1周
1.0
最低学分单位为0.5学分
7
各类培训班
30学时或1周
1.0
8
其他
各种社团活动,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自行确定的活动项目
1.0~3.0
由校团委,学工部(处)及各学院自行确定记分标准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4〕29号
体育课程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加强体质和意志锻炼,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技能,达到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并根据教育部1992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弹性学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体育课程为必修课程,每学期考核,按百分制记分.
二,体育课程的考核:
(一)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
1. 学期评分:一年一期之体育(一),二年一期之体育(三)的体育成绩评定
(1)学期体育实践课程按教材内容考核,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该考核不及格者,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7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按达标等级评分标准给予记分.未达标者其达标成绩提高幅度应在10%以上.否则,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30分
(3)课堂常规执行情况可考虑在±5分以内浮动.
2. 学年评分:一年二期之体育(二),二年二期之体育(四)的体育成绩评定
(1)学期体育实践课程按教材内容,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该考核不及格者,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50分
(2)学年体育基础理论知识考核成绩. 占10分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按达标等级评分标准给予记分.未达标者,学期体育课考核记为不及格. 占30分
(4)课外体育活动评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含早锻炼,各层次体育竞赛)达30学时/学年,此部分统计数据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由学工部门根据学生班级日志与体育竞赛考勤登记,经统计后报体育教学部给予评分. 占10分
(5)课堂常规执行情况可考虑在±5分以内浮动.
(二)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
学年评定: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指"三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之体育(五),四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之体育(六)".
(1)《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必须通过及格以上等级.并按有关达标等级评分细则评分. 占70分
(2)课外体育活动评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含早锻炼,各层次体育竞赛)达30学时/学年.同样由学工部门根据学生班级日志与体育竞赛考勤登记,经统计后报体育教学部给予评分. 占30分
三,体育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学生每学期体育课缺课超过全学期体育课时的1/3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记.无故旷课达全学期体育课时的1/5者,其成绩以零分记.
五,一,二年级学期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记学分,必须重修.三,四年级学年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及格"等级后方可毕业.
六,身体有一定缺陷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有严重缺陷(特指残疾)或因健康原因(特指心血管疾病等)不能修体育课者,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修.
七,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协助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关于制订2006年本科生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长理工大教〔2006〕10号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管理,监控和评估的基础性文件.为制订好本轮人才培养计划,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培养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要将近年来取得的一系列教学改革成果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去,体现长沙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对本科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的自身特点,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轮人才培养计划.做到:
1. 有利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
2. 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 有利于学生完善人格,树立远大理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有利于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
5. 有利于形成具有我校比较优势的专业特色.
三,基本要求
1. 明确专业定位,确立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定位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挖掘办学潜力,实事求是,坚持错位发展,创新教育,办出特色,形成优势.专业定位主要包括服务面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培养目标,特色等定位.
培养目标总体要求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主要为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及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各专业及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可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相应专业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德育,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以及道德上的自律能力为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法纪,艰苦奋斗的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政治识别能力和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智育,在知识结构上,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和技术基础,专业基础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拓宽知识面和专业口径,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素质;在能力结构上,以培养自学 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增强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及社会活动能力,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体育,加强体质和意志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科学锻炼的方法和技能,使学生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体魄.
美育,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等的兴趣,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学生感受美,鉴别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与审美情趣.
3. 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
从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两者内在一致性与相容性出发,以学生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培养计划按照加强基础,重视能力,渗透人文科学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精神的思路进行设计.注重"文理渗透",理工类专业学生要加强人文意识培养,人文社科类专业要增强科学素养教育,两者均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任意选修课程.
4. 有利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知识:
(1)自然界发展变化规律的有关知识;
(2)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有关知识;
(3)人自身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4)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有关知识;
(5)工程与社会,工程与环境关系的有关知识;
(6)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
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
(2)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构建模型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信息交流的能力;
(5)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能力;
(6)工程设计能力;
(7)组织管理能力;
(8)人际交往能力;
(9)科学决策能力;
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较高的科学人文素养;
(3)扎实的专业素质;
(4)健康的身心素质;
(5)较强的创新意识;
(6)较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四,具体规定
1. 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课程框架.培养计划的制订,要妥善处理好公共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注意课程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课程体系按"基础平台+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的方式构建,结构如下:
公共课程平台
基础平台
课程体系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
专业模块(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
2. 课程设置
(1)公共课程: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大学英语等必修课程和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意见》要求开设,分课内,课外执行,课内教学9学分,课外社会实践5学分.课外以学生社会实践,撰写读书报告等方式执行,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阅读书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并给出成绩.
②体育课程包括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要对学生的课外锻炼提出具体要求,执行《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③军事理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教育等,可单独开课或开设讲座.
④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分为三类,即"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及其他类",每个学生至少取得8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课程并至少取得5学分,"艺术及其他类"课程3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选"自然科学类"课程并至少取得5学分,"艺术及其他类"课程3学分.学生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可按课程性质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
(2)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按照学科大类构建学科(专业)基础平台(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该平台中主要课程必须达到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即专业介绍》中相应专业主要课程的80%以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设置不同档次,不同要求的课程.
(3)专业(专业方向)模块
按照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相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可设置若干专业方向,以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
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体现我校在该领域的比较优势.专业(专业方向)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类.每个学生必须修读一个专业(专业方向),有能力的学生可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专业方向).
3. 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具有合理的能力结构为主线,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改革实验教学体系,整合实验教学内容
按照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要求,构建实验教学的课程体系,在保证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应及时将科研成果纳入实验教学内容之中.按照实验的要求和内在联系整合实验教学内容.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要从学校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出发,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工程意识,工程实践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及综合能力.
4. 实行弹性学制
以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并执行相应的弹性学制教学管理办法.标准学制为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7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4~8年.
5. 总学分学时分配
(1)总学分分配
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70~180(理工科类专业不超过180学分,经管文法科类专业不超过170学分,五年制专业总学分不超过210学分).各类课程学分分配如下:
公共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占50%左右;
公共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占82%左右,其中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20%左右;
专业或专业方向选修课,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占18%左右.
(2)总学时分配
①按四年标准学制,教学时间为160周(五年制为200周,以下均以四年制为例,五年制按相应比例增加),每学期原则上为20周.课程教学(含实验,课内上机等)约108--118周,军训,入学与毕业教育累计4周,考试7周.周学时应控制在24学时以内.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含课内实验,上机)的时间与理论教学时间的比例不小于4:6,其他类专业不小于3:7.
②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独立设置的大型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理工科类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累计周数为40周左右(五年制专业为45~50周),经管文法类专业为35周左右(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实践5学分).原则上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经管文法类专业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各专业根据专业性质和需要,可适当增加校内模拟(虚拟)实习和课程设计门数.
③学分与学时折算关系:理论课程:17学时/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学分.
6.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由院(系)自行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
7. 实行主辅修制,双学位制
(1)每个专业都应为其他专业的学生辅修本专业制订相应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应包括该专业至少2/3的主要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含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单列.辅修某一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相应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且至少完成20学分.
(2)每个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都应为其他学科的学生修读本学科(专业)制订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计划所列课程应包括本学科(专业)全部专业主要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含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单列.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按相应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并至少取得60学分(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且符合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方可获得双学位.
8. 第二课堂
营造包括第二课堂在内的多维学习环境,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扩充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和素质养成的渠道.
形势政策教育,班团活动,文明行为习惯的培养等都是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安排适当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讲座,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清当前的形势与任务,增强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珍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注重隐性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各种文化科技系列讲座,课外阅读活动,社会调查活动,学生科技发明活动,组织各种知识竞赛,文化艺术节,读书报告会,音乐会,书画展等活动,形成良好文化科技氛围,陶冶学生情操.
第二课课堂应结合学,团活动开展,要注重实效.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按《长沙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管理办法》执行.第二课堂学分不含在毕业总学分之中.
9. 教学进程计划表要求中英文对照.
10.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附主要课程关系结构图.
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要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三个符合程度,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的符合程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需求的符合程度;各类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结构体系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与具体要求的符合程度.
2. 要认真分析各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进步等的要求.
3. 各院(系)应认真开展调研:一是对社会用人单位特别是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用人单位的调研,了解社会及行业对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方面相关要求;二是对往届毕业生的调查,从中找出人才培养计划的不足之处,以便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4. 要重视各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体现学校的人才总体培养目标,即高素质,强能力,重应用.
5.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
六,各专业培养计划的文本格式要求
1. 培养目标
2. 基本要求
3. 主干学科
4. 主要课程
5.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6. 毕业学分
7. 第二课堂活动要求
8. 弹性学习年限
9. 授予学位
10. 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
11. 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2. 主要课程关系结构图
长沙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
一,人文科学类
1.《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马克思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3.《法兰西内战》马克思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4.《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恩格斯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自然辩证法》恩格斯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7.《国家与革命》列宁著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列宁著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理想国》 (古希腊)柏拉图著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0.《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1.《论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鸠著
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12.《西方哲学史》 (英)罗素著
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13.《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4.《经济学》 (美)保罗·A·萨缪尔逊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15.《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J·M凯恩斯著
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16.《科学管理原理》(美)F·W泰罗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7.《管理学》哈罗德·孔茨;海因茨著
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8.《从无序到有序》普利高津等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19.《系统,结构和经验》拉兹洛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20.《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美)戈布尔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
21.《熵:一种新的世界观》里夫金等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
22.《结构主义和符号学》(英)特伦斯·霍克斯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3.《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美)阿尔蒙德·鲍威尔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4.《现代政治分析》 (美)罗伯特·达尔著,王沪宁,陈峰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5.《当代史学主要趋势》巴勒克拉夫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6.《供应学派革命》罗伯茨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7.《大众传播模式论》麦奎尔等著,祝建华,武伟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28.《转折点——科学,社会和正在兴起的文化》 (美)弗里乔夫·卡普拉著 卫钢英译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
29.《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荀春生等译
国际文化出版社1985年版
30.《中国人的精神》辜鸿铭著
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
31.《人工科学》 ( 美 )赫伯特·A·西蒙著 武夷山译
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32.《国富论》 (英)亚当.斯密著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版
33.《伦理学》(荷)斯宾诺莎著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34.《人性论》(英)休谟著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35.《社会契约论》(法)卢梭著,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36.《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德)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7.《乡土中国》费孝通著
三联书店1985年版
38.《飘》(美)玛格丽特.米切尔著 戴侃译
外国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
39.《喧哗与骚动》 (美)威廉·福克纳著 李文俊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40.《诗经选》余冠英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41.《楚辞选》马茂元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42.《汉魏六朝诗选》余冠英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43.《唐诗选》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44.《唐宋词选释》俞平伯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45.《三国演义》罗贯中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46.《水浒传》施耐庵著
北大出版社1981年版
47.《西游记》吴承恩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48.《儒林外史》(清)吴敬梓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49.《红楼梦》曹雪芹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50.《聊斋志异》蒲松龄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51.《鲁迅选集》杂文·散文 鲁迅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52.《女神》郭沫若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53.《子夜》茅盾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54.《家》巴金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
55.《围城》钱钟书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56.《曹禺选集》 曹禺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57.《艾青诗选》艾青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58.《叶圣陶散文选集》叶圣陶著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59.《冰心选集》冰心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60.《朱自清全集》一,二,三卷 朱自清著
江苏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61.《丁玲文集》丁玲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62.《沈从文小说选》沈从文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63.《红岩》罗广斌,杨益言著
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
64.《伊利亚特》( 希 )荷马著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年版
65.《神曲》( 意 )但丁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66.《哈姆雷特》( 英 )莎士比亚著
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年版
67.《堂吉诃德》( 西 )塞万提斯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68.《浮士德》( 德 )歌德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69.《悲惨世界》( 法 )维克多·雨果著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70.《简爱》( 英 )夏洛蒂·勃郎特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
71.《约翰·克利斯朵夫》(法)罗曼·罗兰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72.《高老头》( 法 )巴尔扎克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73.《死魂灵》( 俄 )果戈理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74.《安娜·卡列尼娜》( 俄 )列夫·托尔斯泰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75.《复活》( 俄 )列夫·托尔斯泰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
76.《莫泊桑短篇小说集》( 法 )莫泊桑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77.《契诃夫短篇小说选》( 俄 )契诃夫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78.《母亲》( 俄 )高尔基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79.《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苏 )奥斯特洛夫斯基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
80.《艺术哲学》(法)丹纳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81.《创造世界——艺术心理学》艾伦·温诺著
黄河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82.《艺术与幻觉》( 英 )贡布里奇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83.《艺术发展史》( 英 )贡布里奇著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版
84.《论艺术的精神》( 俄 )瓦·康定斯基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85.《达芬奇论绘画》( 意 )达芬奇著
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版
86.《罗丹艺术论》 ( 法 )罗丹著
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年版
87.《雪国》(日) 川端康成著 叶渭集 唐月梅译
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88.《中国文学概论》袁行霈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89.《简明东方文学史》季羡林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80.《中国美术简义》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史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1.《外国美术简史》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史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92.《中国音乐史略》吴钊,刘乐升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
93.《西方音乐史略》李应华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
94.《一个解构主义的文体》( 法 )罗兰·巴特著 汪兴天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5.《丝绸古道上的文化》( 德 )克林凯特著
赵崇民译
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版
96.《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83年版
97.《孟子译注》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60年版
98.《老子新译》任继愈编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99.《中国传统文化》 张岂之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00.《中国文化概论》 李宗桂著
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01.《现代心理学》 (台湾)张春兴编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2.《心理学导论》 ( 美 ) E·R·希尔加德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03.《心理学的理论与体系》(上)(下) ( 美 ) J·P·查普林,T·S·克拉威克著 林方译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104.《学会生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5.《世界教育危机——80年代的观点》( 美 )菲力浦·孔布斯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106.《从现在到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S·拉赛克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7.《教育学》 王道俊,王汉澜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08.《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H·李凯尔特著
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09.《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贝尔·丹尼尔著
三联书店1989年版
110.《史记》 司马迁著
中华书局1982年版
111.《朱元璋传》吴晗著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12.《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上,下 )胡绳著
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13.《中国史纲要》翦伯赞著
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14.《历史》(希腊)希罗多德著
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15.《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 瑞士 )雅各布·布克哈著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16.《世界史》( 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共6卷 )刘乍昌编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7.《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 意 )克罗齐著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18.《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希腊)修昔底德著 谢德风译
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119.《发现者——人类探索世界和自我的历史》( 美 )布尔斯廷·J·丹尼尔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
120.《创造者( 发现者姊妹篇 )》( 美 ) 丹尼尔·J·布尔斯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121.《斯坦因:考古与探险》( 英 )珍妮特·米斯基著 田卫疆等译
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2年版
122.《俄国历史地理解说——一千一百年俄国疆界的变化》( 美 )爱伦·J·丘著 郭圣铭译
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23.《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美 )R·麦克法夸法,费正清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4.《剑桥中国秦汉史》( 英 )崔瑞德等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5.《剑桥中国近代史》( 美 )牟复礼等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6.《丝绸之路》( 瑞典 )斯文·赫定著 江红等译
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27.《中亚探险》( 日 )熵瑞超著 柳洪亮译
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8.《中国漫记》( 罗 )尼·斯·米列斯库著 蒋本良等译文
中华书局1989年版
二,自然科学
129.《科学革命的结构》 (美) T·S·库恩著 李金恒 纪树立译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
130.《技术发展简史》(美)乔治·巴萨拉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1.《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美)丹尼尔著
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32.《科学的社会功能》(英)J·D·贝尔纳著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33.《科学的足迹》李亚东著
河南科技出版社1984年版
134.《数学·我们·数学》丛书 丁石孙等九人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
135.《科学发现纵横谈》王梓坤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136.《面向21世纪的中国数学教育》严士健主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37.《教学经验》( 美 )戴维斯著
江苏教育出版社
138.《大众数学》上,下册 霍格本·L著
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年版
139.《爱因斯坦传》 赫尔内克·F著
科学普及出版社1979年版
140.《世界科学五千年》 杨建邺著
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
141.《未来之路》( 美 )比尔·盖茨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42.《居里夫人传》 艾芙·居里著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43.《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达尔文·C·H著
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44.《世界著名生物学家传记》 普勒塞·鲁克斯著
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145.《科学研究的艺术》 ( 澳 )W·I·B·贝弗里奇著
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146.《诺贝尔科学奖》 林道君编著
科学普及出版社1981年版科
147.《哥伦布传》 朗格·保罗·维尔纳著
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148.《海陆的起源》魏格纳著
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49.《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论》爱因斯坦著
上海科技出版社1964年版
150.《地理学思想史》( 美 )詹姆斯·普霍斯顿著
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51.《科学史》丹皮尔·W·C著
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
152.《控制论》维纳·N·著
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
153.《科学的历程》吴国盛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4.《发现的种子——〈科学研究的艺术〉续篇》 ( 英 )W·I·贝弗里奇著 金吾伦等译
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55.《分形与分维——探索复杂性的新方法》 李后强等编
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156.《理论地理学》( 美 )威廉·邦奇著
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57.《裸猿》( 英 )德斯蒙德·莫利斯著
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
158.《系统分析和政策科学》( 美 )R·M·克朗著 陈东咸译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59.《系统工程管理指南》( 美 )国际系统管理学院编 周宏估译
国防工业出版社1991年版
160.《三次设计》韩之俊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版
161.《确定性的终结——时间,混沌与新的自然法则》(比利时)伊利亚·普利戈津著 湛敏译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62.《哲学人类学》(德)M·兰德曼著 阎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63.《复杂性中的思维》(德)克劳斯·迈因策尔著 曾国平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长沙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类选修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其中
类别
讲课
实验
上机
1
01013001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
1.5
26
26
人文社科
2
01013002
道德经和行为素质
1.5
26
26
人文社科
3
01013003
管理哲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4
01013004
美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5
01013005
西方伦理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6
01013006
西方哲学史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7
01013007
现代科技与伦理道德
1.5
26
26
人文社科
8
01013008
形式逻辑
1.5
26
26
人文社科
9
01013009
中国哲学史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10
01013010
周易与中国文化
1.5
26
26
人文社科
11
01013011
自然辨证法
1.5
26
26
人文社科
12
02023001
税收和我们的生活
1.5
26
26
人文社科
13
02023002
统计学的世界
1.5
26
26
人文社科
14
02023003
现代家庭消费经济学
1.5
26
26
人文社科
15
02023004
证券投资与实务
1.5
26
26
人文社科
16
03013001
合同法及其实务
1.5
26
26
人文社科
17
03013002
知识产权法
1.5
26
26
人文社科
18
03033001
创造力开发
1.5
26
26
人文社科
19
03033002
女性与社会
1.5
26
26
人文社科
20
03033003
汽车文化
1.5
26
26
人文社科
21
03033004
社会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22
03033005
现代传媒与社会
1.5
26
26
人文社科
23
03033006
演讲与口才
1.5
26
26
人文社科
24
03033007
中国区域文化
1.5
26
26
人文社科
25
04013001
大学生创业教育
1.5
26
26
人文社科
26
04023001
青年心理学
1.5
26
26
人文社科
27
04023002
管理心理学
1.5
26
26
人文社科
28
04023002
社会心理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29
05013001
《红楼梦》导读
1.5
26
26
人文社科
30
05013002
古典诗词欣赏
1.5
26
26
人文社科
31
05013003
湖湘文化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32
05013004
毛泽东诗词欣赏
1.5
26
26
人文社科
33
05013005
秘书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34
05013006
现代作家与文学流派
1.5
26
26
人文社科
35
05013007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36
05013008
中国古代名著导读
1.5
26
26
人文社科
37
05013009
中国旅游文化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38
05013010
中国文化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39
05013011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赏析
1.5
26
26
人文社科
40
05013012
中西文化比较
1.5
26
26
人文社科
41
05023001
德语(二)
3
52
52
人文社科
42
05023002
德语(一)
3
52
52
人文社科
43
05023003
法语(二)
3
52
52
人文社科
44
05023004
法语(一)
3
52
52
人文社科
45
05023005
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鉴赏
1.5
26
26
人文社科
46
05023006
外国文学经典作家作品赏析
1.5
26
26
人文社科
47
05043008
艺术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48
06013002
中国近现代政治家评介
1.5
26
26
人文社科
49
11023001
中国兵法与谋略运用
1.5
26
26
人文社科
50
12013001
IS09001质量体系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51
12013003
公共关系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52
12013004
公关礼仪
1.5
26
26
人文社科
53
12013005
企业文化
1.5
26
26
人文社科
54
12013007
现代领导科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55
12023001
管理学概论
1.5
26
26
人文社科
56
12023002
市场分析与营销策略
1.5
26
26
人文社科
57
10043001
安全自救互救知识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58
04033001
健身与健美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59
04033002
篮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0
04033003
女子防卫术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1
04033004
排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2
04033005
乒乓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3
04033006
桥牌
0.5
10
10
艺术及其他
64
04033007
散手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5
04033008
跆拳道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6
04033009
太极拳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7
04033010
体育舞蹈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8
04033011
网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69
04033012
围棋入门
0.5
10
10
艺术及其他
70
04033013
武术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1
04033014
游泳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2
04033015
羽毛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3
04033016
足球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4
05013006
文学名著的影像阅读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75
05033001
电视编导与制作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76
05043001
地方戏曲欣赏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7
05043002
歌唱艺术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8
05043003
京剧赏析
1
26
26
艺术及其他
79
05043004
漫画与卡通制作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0
05043005
美术欣赏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1
05043006
色彩艺术概论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2
05043007
书法与欣赏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3
05043008
音乐欣赏与修养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4
05043009
影视艺术赏析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5
05043010
整体形象设计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6
05043011
中国传统艺术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7
05043012
中外美术评析与欣赏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8
08023003
现代汽车安全驾驶使用与维护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89
08133001
西方建筑风格与欣赏
1.5
26
26
艺术及其他
90
12013002
标准化概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91
12013006
条码技术与应用
1.5
26
26
自然科学
92
04013002
摄.录像技术基础
1.5
26
26
自然科学
93
06013001
科技史与方法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94
07013001
博弈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95
07013002
数学模型
1.5
26
26
自然科学
96
07013003
运筹学初步
1.5
26
26
自然科学
97
07023001
物理学史
1.5
26
26
自然科学
98
07033001
化学与社会
1.5
26
26
自然科学
99
07053001
地球科学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0
07103001
人类遗传与优生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1
07103002
生命科学导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2
08023001
机械创新设计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3
08023002
金工实习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4
08043001
虚拟仪器技术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5
08053001
材料科学概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6
08053002
土木工程复合材料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7
08053003
绿色建材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8
08073001
能源科学导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109
08093001
电子设计与制作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0
08103001
信息科学导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1
08123001
MATLAB语言及其应用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2
08123002
photoshop图形处理技术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3
08123003
多媒体应用基础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4
08123004
计算机平面设计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5
08123005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6
08123006
计算机组装与故障处理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7
08123007
网页设计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8
08143001
solidworks实体建模解析与工程应用
1.5
26
26
自然科学
119
08143001
感性工程学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0
08143001
土木工程实例讲解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1
08143001
我国路面施工技术进步与发展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2
08153001
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3
08153001
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4
08303001
环境科学导论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5
08323001
营养学与健康
1.5
26
26
自然科学
126
12013001
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
1.5
26
26
自然科学
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及专业大类一览表(2007)
序
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授予学位
专业所属学院
专业及大类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类
2
金融学
020104
经济学
3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文学
文学院
文学类
4
新闻学
050301
文学
5
艺术设计
050408
文学
设计艺术学院
艺术类
6
工业设计
080303
文学
7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406
文学
8
工商管理
110201
管理学
管理学院
管理类
9
市场营销
110202
管理学
10
会计学
110203
管理学
11
财务管理
110204
管理学
1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2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3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2
管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14
法学
030101
法学
法学院
法学
15
英语
050201
文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
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理学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数学类
17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理学
1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工学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汽机类
19
车辆工程
080306W
工学
20
汽车服务工程
080308W
工学
2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1
工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22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1
工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能动类
23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4
工学
24
自动化
080602
工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类
2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工学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6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工学
27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1
理学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8
物理学
070201
理学
物理学
29
通信工程
080604
工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信类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工学
31
网络工程
080613W
工学
32
测绘工程
080901
工学
公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33
工程力学
081701
工学
桥梁与结构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34
土木工程
080703
工学
公路工程学院
桥梁与结构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类
35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803
工学
水利学院
36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1
工学
37
给水排水工程
080705
工学
给水排水工程
38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802
工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9
应用化学
070302
理学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类
40
环境工程
081001
工学
4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工学
42
轻化工程
081402
工学
43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401
工学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生物食品类
44
生物工程
081801
工学
45
交通运输
081201
工学
交通运输学院
交通运输类
46
交通工程
081202
工学
47
物流工程
081207W
工学
48
工程管理
110104
管理学
工程管理
49
建筑学
080701
工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城规类
50
城市规划
080702
工学
51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2
理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52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5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2
工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教学管理与服务
一,学生选课
①受理单位:教务一科
②受理时间:每学期第14-19周
微调时间:第19周
③学生选课流程图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学分
填写"选课单"(姓名,大类专业名称,学号等)
▲填写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号
请导师审核
授课教师,时间,地点
仔细阅读课程表,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查看教师信息等
▲将任课教师编号,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填入"选课单"
咨询导师
选课并确认
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地点选课(见"选课时间,地点安排表")根据计算机中"选课软件"的提示选课并确认
自由选课时间补选或改选
▲全校选课结束前(19周末)须再一次确认选课结果
导出或打印课表
二,教室借用
①受理单位:教务一科,教务二科
②教室借用流程图
教师要求调课/停课,需用教室
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部学历教育需用教室
学生班(社团)组织活动借用教室
校内单位借用教室承办统考培训等
校内单位政治学习等借用教室
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提前两周与教务处协商,后凭教学安排表
由学生班(社团)书面申请,经校团委或学院主管审批
提前两周拟书面申请报告,经校领导批准
拟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
到教务一科(或教务二科),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三,期末考试
①考试安排实行分级管理,公共课,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与任课学院共同组织,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②期末考试安排流程图
每学期第六周考务科根据教务一科提供选课结果,初排期末考试日程
学院根据考务科初排的考试日程进行核对,若发现有遗漏,冲突等问题,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考务科,并于第八周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送考务科
第十周考务科根据各学院意见进行调整,最后排定考试日程,并输入监考教师名单
第十二周考务科将"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印发至各学院,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弹性学制) (学年制)
由各学院将"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发至各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或学生在网上查询.
由各学院将"学期考试日程安排表"发至各班级和监考教师.
考卷及成绩分析,考场名单保存在各学院教务办,保存期四年.
四,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人学位英语考试
受理单位:考务科
受理时间:每年3月初,9月初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流程图
每年3月初,9月初开始报名,为期二周.学生以班为单位在学院报名交费
6月,12月由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
学生在考试前1周到各学院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信息有误者,在各学院登记,由学院统一汇总到考务科.
每年1月第一周,6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日.
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50天通过网上发布,学生在网上自行查询,成绩报告单由学籍管理科存档并复印给各学院.
成绩单由考务科发至各学院教务办,各由学院发给学生.
说明:
1,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湖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与本考试同时进行.
2,每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为准,以上为基本程序.
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受理单位:考务科
受理时间:每年6月底,12月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流程图
每年6月和12月底开始报名,为期二周.学生以班为单位在学院报名交费
4月 和9月由教务处作考试准备.
考前1周学生到各学院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信息有误者,学生到考务科登记更改.
每年4月第一周和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考试日.
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50天通过网上发布,学生在网上自行查询,成绩报告单由学籍管理科存档并复印给各学院.
合格证书由考务科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给学生.
六,学生查卷
受理单位:考务科
受理时间:开学第一周
学生查卷流程图
本人申请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考务科
考务科组织查询
主管处长审定后报学籍管理科
七,学籍处理
①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② 受理时间:每学期第5周前
③ 学籍处理工作流程图
学院教务办在每学期第2周整理打印学籍处理一览表
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退学名单于第3周上报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校长会议审批
学院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学籍管理科办理退学手续
八,休学
①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② 本,专科生办理休学流程图
填写休学审批表
学院或学校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批
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凭离校循环单到学籍管理科办理休学证明
九,复学
①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② 本,专科办理复学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审查合格
十,退学
①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② 本,专科生办理退学流程图
校长会议批准
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持离校循环单到学籍管理科领取退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可发肄业证明)
十一,学生成绩查询
①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② 受理时间:开学第一周内
③ 学生成绩查询流程图
学生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办填写成绩查询表(缓考的学生必须附缓考单)
学院教务员汇总报学籍管理科
查询结果在网上公布或通知学院教务办
十二,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① 受理单位:教务处办公室
② 办理学业成绩证明流程图
(一)
在校学生因出国留学需本科成绩证明
已毕业学生所需成绩证明
由所在学院出具成绩单,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出国学生
学生自己重新打印中,英文成绩单
英文成绩单报国际交流处核准签字
持原件和经核准的打印件到教务处盖章
(每周二,四下午办理)
(二)
应届毕业生因找工作,报考公务员,报考研究生需要出具成绩证明
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生成绩单,经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同学不必加盖教务处公章
由学院教务办汇总后统一到教务处盖章
十三,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
受理单位:学籍管理科
本,专科生办理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流程图
结业生于结业3个月以后,1年以内,回校参加换证考试,本人提交补考申请书
学籍管理科审核
教务处领导批准
考务科或教务二科安排补考
凭交费收据,身份证,补考申请表到指定考场考试
补考成绩报学籍管理科,处长复核
合格 不合格
学籍管理科发证
不予换发毕业证
十四,教材征订与发放
(1)教材预订:
① 受理单位:各学院教务办及教材供应中心
② 受理时间:当年秋季上课教材预订截止日期5月25日
次年春季上课教材预订截止日期11月15日
(2)教材领购
① 受理单位:教材供应中心
② 受理时间:新生在军训末
老生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内
(3)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流程图
校教材供应中心,教务处联合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教研室主任填写教材征订表,签字
院(部)教务办统计,汇总,签字
院(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教材供应中心汇总
教务处审核
教材供应中心采购,发放
新生及必修课教材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到所属校区教材供应中心领取教材
选修课由学生个人直接到所属校区教材供应中心购买
十五,学生职业技能鉴定
① 受理单位:长沙理工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经办流程图
制定鉴定计划
↓
发布鉴定公告
←———→
信息咨询
↓
组织报名
←———→
鉴定申请
↓
资格初审
↓
整理申报材料,上交鉴定申请书,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考教务人员安排备案表以及鉴定费于校鉴定所
提前15工作日
↓
校鉴定所根据上交材料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
↓
鉴定所到省鉴定中心办理考前的相关手续
↓
鉴定所根据鉴定中心要求,通知鉴定站进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如:领取考证,试题,试件准备,考评员的安排
↓
省鉴定中心督导员委派与质量监督
→
鉴定实施
↓
考评,检测,阅卷,评审
↓
鉴定结果处理报省鉴定中心
↓
省鉴定中心和湖南省劳动厅培训处核准
↓
打证,验印生成证书上网查询数据
↓
通知鉴定站领取证书及存档资料
←—→
领取证书
↓
鉴定站将证书分发给学生
备 注:
①鉴定所:是指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②鉴定站:是指各鉴定工种组织所在的学院
③考生到相应鉴定站或报名点报考
④鉴定站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一式二份;②学生2寸免冠照片三张
⑤《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案表》;④《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及报名数据(均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OSAM生成);
⑥上报材料要保证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需经各相关院系教务办审核并盖章.
⑦信息查询:
学生的证书查询请登录http://ldt.hunan.gov.cn
十六,出国深造
1.校际交流
根据学校对外交流协议,学校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到境外高校,港澳台高校学习.具体事宜遵照有关管理规定.
①受理单位:国际交流处
②办理程序:按相关交流协议办理,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2.个人申请留学
①学生通过个人申请获得境外大学奖金或自费留学,离校前须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保留学籍一年或退学手续.
②受理单位: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教务处处办公室 2309568
教学研究科办公室 2309398
考务科办公室 2309387
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办公室 2309566
教务一科办公室 2318398
教务二科办公室 2309738
(云塘) 525856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办公室 2318348
教学评估办公室 2309681
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室 2617098
教学质量管理科 2309428
教材供应中心总部 2309061
东校区教材供应点 2309045
西校区教材供应点 2618175
侯家塘校区教材供应点 2309963
交通科技书店 2309559
部分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验规则
长理工大教[2006]124号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二,严禁在实验室附近大声喧哗和嬉戏.
三,保持实验室周围的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
四,实验前务必预习有关实验内容的实验指导书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
五,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步骤操作,自己动手完成,及时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不得转抄他人数据,要培养自己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允许学生自行设计实验程序,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向指导教师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批准后,方可按自行设计程序进行实验.
六,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切断电源,疏散人群等物理,化学处理方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事故对人身所造成的伤害.
七,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许可而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同时,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酌情免予或给予处分.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自负.
八,实验结束后,将仪器和桌凳整理好放还原位,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学生应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和原始数据记录.
九,学生必须按预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课,迟到20分钟者不得参加实验.学生因旷课和迟到缺做实验 (或重修实验),经批准,实验室可安排时间补做,但学生个人须交纳必要的实验消耗费用.
十,实验教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随机抽查考核结合,实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记零分.并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开放实验室实行登记预约方式.学生做实验须事先向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前预约.一经约定学生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时间.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长理工大教[2006]6号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院(系)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逐日写实习日记,记载每天实习的情况(如完成的任务,心得,收获,发现的问题等),并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并参加考核.
第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做到实习结合生产,有利生产,并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或无故旷工累计为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为不及格,须重修重考.
第六条 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要经带队老师批准.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实习和严格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实习期间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实习资格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在实习中要保养和爱护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和实习工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和车辆.因个人使用不当或不注意保管造成实习仪器,设备损坏或工具遗失要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相互关心.要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并协助老师做好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在外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地方法规,保护地方的生态环境,注意饮食卫生及用车安全,听从指挥,讲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严禁无组织的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意外发生.严禁打架斗殴,如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长理工大教[2006]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能力包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以及进行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创新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
1.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制订和修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检查,评估和总结.
5.组织校级中心组答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成册,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
6.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7.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外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质量低劣的毕业设计(论文)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院(系)职责
各院(系)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1.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审题,选题并报学校备案.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审定.
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三)专业教研室职责
1.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
3.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院(系)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院(系).
7.向院(系)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9.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
2.校外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
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院(系)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指导学生选题.
4.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5.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6.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7.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8.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
9.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做到教书育人.
10.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1)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11.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12.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要求
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如果未取得的学分高于26学分,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3.工科类学生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其它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但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1次以上.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划和日程安排(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存.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6.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假,不请他人代做,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作弊处理.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经指导老师批阅后,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
8.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按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压缩到3000~5000字,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院(系)教务办,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五,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一)总体进程安排
1.各院(系)应提前两个月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经教研室研究审查,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选题工作.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各院(系)应在每年3月上旬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
4.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毕业实习调研,资料收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预留两周的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6.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和中心组答辩安排在毕业教育周前.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及时报教务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学校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评估.
(二)选题
1.选题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3)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课题类型.根据我校专业情况,可分为设计和论文两大类:设计类主要包括:①工程设计;②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③产品及工艺设计;④艺术设计;⑤电气信息与机械类设计.论文类主要包括①自然科学研究;②工程技术研究;③软件工程研究;④社会科学研究;⑤语言文学研究;⑥艺术思想研究.文献综述类课题原则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a)工科专业以设计类课题为主,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工科专业学生结合工程,科研与生产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80%;
(b)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的课题应≥80%.
(c)经济,管理,文科类专业以论文为主,学生完成的论文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结合科研或社会实际与社会热点的课题应≥80%.
(5)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但须明确每人一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6)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来自学生在科学活动和工程实践中的自选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按审题程序申报.
(7)近二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小于1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2.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教研室讨论审定.
(2)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一同交院(系)审核.
(3)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
(4)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第七学期(第九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公布.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5)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第七学期(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不含寒假)以《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6)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查,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三)开题
1.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负责下进行实习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2.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献(古代汉语,古代文学不作要求).
3.学生应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或所学专业相关的4000左右汉字的外文资料翻译.译文要求准确,文字流畅.外语专业学生要求将同量的第二外语翻译成中文.
4.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理工科学生开题报告可以包括课题方案论证,设计思路,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文科类学生可以包括论文提纲,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规范
1.毕业设计(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正文(建筑学及设计艺术类专业采用A3纸外).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1).
2.封面格式见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
(1)院(系)成立以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各院(系)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2)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2.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任务.
(3)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允许学生在毕业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回校补作一次,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3.答辩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三天交答辩小组负责人(或秘书),由其指定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人根据设计(论文)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
(2)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及计算方法等方面的提问一般为20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改正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错误.按要求装袋,交指导教师.
4.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5%以内.
5.校级答辩与评优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中心答辩组,抽查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集中答辩,学校中心答辩组对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修改权.
各院(系)在优秀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时间在院(系)答辩后第二天报教务处.
(六)检查与评估
1.检查和评估目的
(1)是学校针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检,自评重要手段.
(2)可获得先修课程与先修教学环节的反馈信息,为优化培养过程提供重要依据.
(3)可有效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促进专业建设.
2.检查和评估组织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成立检查与评估专家组,其成员以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外聘请其他专家参加,检查和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情况.各学院(系)成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3.检查和评估阶段
第一阶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初期):检查师资配备和设备条件,课题审查情况及学生选题结果.
此阶段的检查主要由各学院(系)自评小组负责,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予以处理解决.
第二阶段(中期):重点是检查教学过程的进展情况.深入教学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观察,提问,考察学生的工作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同时检查教师的工作状况及院(系),教研室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此阶段的检查由学校进行组织,采取各院(系),各专业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以院(系)为主.检查结果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各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后期):实地考查答辩情况,随机抽取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和参加校级中心组答辩,必要时可抽检部分设计(论文)送校外专家评审.
此阶段由学校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阶段(总评):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目标管理对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逐项评分,给出评估结果.
4.评估指标体系
见《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六,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整理,交校档案馆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由各院(系)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条例与规范同时作废.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依据本规定,各教学单位可制定细则.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暂行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5]25号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作用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体现: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
二,实验室开放及实验项目设置原则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项目应涵盖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和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教学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分为实验项目开放和实验课时开放两种形式.
(一)实验项目开放分计划内和计划外
1.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设立是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充分体现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
2.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的设立是以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和自选课题型实验项目为主要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实验课时开放
实验课时开放主要是针对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由实验室定期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清单,辅导教师名单和实验室教学计划进程.学生根据实验室公布的有关信息,向实验室提出预约实验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进入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对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二)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此专项基金不含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开放所需耗材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消耗费,不列支其他费用.
(三)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经相关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
(四)各教学单位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开放实验室工作,包括拟定实验室实行开放的方案,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按教学周期向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提交实验室开放的经费预算计划等.
(五)开放实验室在开放型实验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和参与实验的学生须分别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工作情况记录表》和《长沙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实验室定期对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相关汇总材料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备案.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一)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
对于实验室教学计划内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只需在实验室登记预约申请(见《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验预约表》)或通过网上预约,由实验室按有关计划,进程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二)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开放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实验室开展开放形式实验项目的实验活动,应根据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实验室项目计划和自选项目情况,于每学期末或每学期开学前第一周提出进入开放实验室的计划,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然后由教务办与有关实验室负责人联系,再由实验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向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提交开放实验安排计划及预算.只有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按计划进入实验室.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大小计算创新学分.本学分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费时多少决定,但最高不超过3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二)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按难度系数(1.1-1.5)由所在教学单位计算核定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并报教务处审核.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津贴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核发.
(三)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对于获奖等级成果,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指导奖.
七,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等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6]118号
一,凡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主管室,院和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二,凡教学仪器设备因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所造成的损失,可申请报损,对火灾责任者将按有关法律另行追究处理.
三,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仪器设备保管规定和制度造成的损坏和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凡属外汇进口或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除按上述原则进行赔偿外,还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拒不认识和检查错误者,则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仪器设备确因非保管责任而被盗,能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破案,但原物无法追回者,当事人可免予赔偿.如属伪案,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则按仪器设备原价值的2—5倍罚款,并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因工作保管不善丢失仪器设备,能及时报案并具有旁证人签署证明者,当事人按仪器设备原价值折旧后的价值80%赔偿.
六,因工作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视其损坏丢失部分对整体的影响分别按如下原则进行赔偿计价.
1.对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器材按原价赔偿.
2.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仪器设备按下列办法计价.
(1)损坏丢失次要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用.
(3)损坏后议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主要零配件,无法修配的,按仪器设备整机新旧程度合理折价或全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3.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仪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值或当时市价的50~80%计价赔偿.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所赔款项,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等情况的报告,经主管室和院签具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交计财处执行.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满前一周持病情诊断书及休学期间体检材料到校医院保健科复查
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不成复学
在保留学籍的一年内凭省教育厅同意复学证明到学籍管理科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学籍管理科编入相应班级,发出复学通知
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通知学生复学
复查不合格
凭复学通知到教务一科补选课程
休学期已满二年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根据校医院建议需第二次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自动要求退学
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转学生处,学籍管理科会签
根据学生病情,校医院提出建议退学的意见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人申请(附家长意见),学院审批,报学籍管理科
学院审批,报学籍管理科核实
学籍管理科核实
因出国退学
因病退学
因成绩差退学
学院审批,报学籍管理科(附成绩单和学生简况表)
经校长批准同意出国的学生,其退学申请报告由学生处会签后转学籍管理科
主管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