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管
理
办
法
电子科技大学 教务处
2008年1月修订目 录
附件三 相关表格 32
前 言
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论文)是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毕业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提升,也是考核和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我校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校的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8年1月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教务处
二OO八年一月
第一章 毕业设计时间
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第八学期1—16周.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提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相关领导,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课程(题)组负责人,学院教务科长和毕业年级辅导员组成.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统一核算.教务处综合各学院的毕业生人数,课题类型,课题难度等情况,核定经费使用额度,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确定经费使用方案.
第四章 课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 课题所涉及知识点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可有所突破;课题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题的工作量应适中.
二,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间应有明确的界限,每个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要求.
三,指导教师所在课程(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审核工作.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担任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2,硕士或博士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二,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5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同一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不得相同.
第六章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课题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及进度计划表;
二,在实验室,实验设备,元器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条件;
三,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每周至少当面指导学生两次.
四,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进度,指导学生解决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六,如实地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过程成绩;
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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