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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08-12-03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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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曾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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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可由政府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义务兵在部队直接选择复员或回到地方政府后选择了自主择业,后又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连续工龄计算问题,可以考虑以下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一是可以将其军龄同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但应参照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第四十八条"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又重新受聘的人员再次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按重新受聘的工作年限计算"之规定,明确今后在被辞退,解聘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应扣除服役时军龄.二是此类人员因自愿选择复员或自主择业,政府为其支付了高于同类人员的复员费或退役金,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可视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其军龄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对原在城镇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的人员直接招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在服务期间,领取了政府发给的工资或生活补贴,可参照"三支一扶","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人员计算连续工龄政策,将在城镇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少数事业单位未作法人登记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市编办 邹 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是我国推进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事业法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明晰举办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民事权益关系,使举办主体不再为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推进政事分开;有利于确定事业单位市场主体资格,促进事业单位灵活管理,激发活力;有利于将事业单位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的监督管理.
    我市从95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以来,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登记管理体系,将全市事业单位逐步纳入到法人登记这一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中来,有力的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值得重视的是仍有少数事业单位仍未参加法人登记.下面就少数事业单位未参加登记的原因及对策建议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少数事业单位未参加法人登记的原因分析
    (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够规范,缺乏动态管理机制,导致部分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明确
    1,事业机构设置不够规范
    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言,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和管理是前提和基础.只有事业单位的设置做到科学,规范,才能真正的做到政事分开,确保事业单位准确定位于公益性服务职能,事业单位才会内在的需要通过法人登记为其确定市场主体资格.
    现有的事业单位设立审批过程中,往往缺乏足够的调研和论证,有的即便有论证和调研,也更多的关注设立的必要性,而忽视经济成本和运行效率的问题.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看和比,看是指看有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上级编制部门的明确要求,比是环比周边地区是否已经设立类似部门.由于缺乏足够的分析和测算,如何确定设立机构的编制规模也就成了编制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一种搏弈.不难看出,编制部门在事业机构设置审批过程中,主观能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上也缺乏有效控制事业机构盲目增长的制度性依据和科学手段.
    比如现有未登记事业单位中有二种情况就属于上述原因:第一种是事业单位完全依附于举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均由主管部门统管,事业单位大体相当于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内设科室,协助机关科室完成管理性工作成了其主要任务;第二种是事业单位成立之初就没有核定人员编制或者是虽核定了编制但长期未配备人员(即所谓的"零编制零人员单位"),这种单位成立的初衷大多是应付上级检查,争取上级项目经费.
    2,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现有的事业机构管理,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重设置,轻管理,尤其缺乏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很少主动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而对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众对公共服务产品需求的变化,要求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对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能做出相应调整.否则就可能出现事业单位最初核定的服务职能已经不再必要或被市场提供的类似服务所代替,单位服务职能基本处于停滞的情况.
    以我市市级事业单位为例,1998年以前成立的事业单位占总量的60%.而这60%的单位中,最后一次机构编制调整时间在2001年以前的又占了20%.也就是说:我市现有事业单位中有12%的单位超过7年未进行过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了.在这部分单位中,就有个别单位因服务职能被市场提供的类似服务所代替,单位处于停滞状态,而未作法人登记.
    (二)登记主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目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重登记,轻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登记管理机构大多是事业单位,人员也大多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执法主体资格显得有些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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