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轨道工程维修包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二○○八年四月目 录
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 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轨道工程维修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工程名称:详见公告
招标人:详见公告
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公告
资金来源:详见公告
项目概况:包含以下各单项工程:
1一号线地面正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工程
2一号线科隆蛋扣件更换工程
3广州地铁二号线道岔及道岔区段道床整治工程
4二号线江晓区间上行上股换轨工程
5二号线出入段线成段更换枕木工程
6一号线小半径曲线钢轨更换工程
7二号线车辆段线路增设干砌片石路肩,浆砌片石护坡工程
招标工程概况: 同上述第六点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详见公告.
三,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六,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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