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政局
一、自治行政業務
(一)督導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議事業務之運作。
(二)輔導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訂定議事規則,以規範議事事項。
(三)辦理各鄉鎮市長暨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出國考察審核業務。
(四)輔導各鄉鎮市公所修訂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
(五)輔導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修訂組織自治條例暨員額編制業務。
(六)本縣第18屆各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於95年6月10日完成投票,順利選出鄉鎮市民代表131位、村里長235位。
(七)95年7月7日假宜蘭縣議會舉辦宜蘭縣歷(現)任鄉鎮市長聯誼會,計36人參加。
(八)95年7月12日辦理第2屆第1次宜蘭縣客家事務委員會議。
(九)本縣第18屆村里長當選人於95年8月1日就職。
(十)本縣第18屆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於95年8月1日完成宣誓就職,隨即順利選舉產生各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並完成宣誓就職。
(十一)訂定「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於95年7月17日發布施行,並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置要點」於95年8月1日實施。
(十二)9月26、27日於文化局舉辦宜蘭縣第18屆村里長講習。
(十三)9月28日於文化局舉辦宜蘭縣第18屆鄉鎮市民代表講習。
二、自治事業業務
(一)公共造產辦理蘭陽溪疏浚:
經濟部水利署93年1月27日核定本府公共造產辦理蘭陽溪疏浚量計387萬立方公尺,經循程序申請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施設必要之設施,於93年5月27日正式疏濬兼供土石料源,截至95年9月止蘭陽溪砂石累計出貨量為374萬9,984.5立方公尺;95年4月至95年9月止蘭陽溪疏浚砂石出貨量計137萬6,474立方公尺。
(二)「蘭陽溪清水溪匯流處附近河段第2期疏濬計畫書」暨「蘭陽溪清水溪匯流處附近河段第2期疏濬管理及實施計畫書」,業於95年7月20日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核定辦理。
(三)賡續輔導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公共造產業務。
三、宗教團體輔導暨紀念日活動
(一)按期填造宗教團體各種報表報內政部備查及受理寺廟申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
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申請、審查。
(二)辦理寺廟、教(會)堂組織籌設及登記工作,截至目前計有667間。
(三)輔導寺廟辦理同一主體證明、更名登記及寺廟組織章程之修改與訂立。
(四)賡續輔導各鄉鎮市公所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案件。
(五)95年4月17日假頭城鎮龜山島舉行宜蘭縣2006年成年禮登島401高地儀式活動計200人參加,頗受參加學生肯定。
(六)95年度遴選佛光山蘭陽別院及玉尊宮2寺廟,報請內政部頒發績優宗教團體獎,經內政部於95年8月15日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廳頒獎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