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
宝山区统计局印制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一) 年报表式一 年报表式......................................................................3
1,劳动情况(LD102-1表)LD102-1表 .........................................................3
2,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一)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一 ..................................4
3,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二)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二 ........................................5
(二) 定报表式二 定报表式......................................................................6
1,劳动情况(LD202-1表)LD202-1表..........................................................6
2,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LD404-1表)LD404-1表 ......................................7
3,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LD404-2表)...........................................8
四,附录 ..............................................................................9
第一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9
(一) 填报范围及标识码的填写说明.................................................9
(二) 劳动情况统计指标..........................................................11
(三) 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20
(四) 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22
(五) 劳动统计问题解答..........................................................23
第二部分 区划名称与代码(摘自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JB002 -2010)..................28
1,上海市街道,乡镇级名称与代码............................................. ..28
2,外省市地区名称与代码.......................................................31
第三部分 2011年劳动统计台帐........................................................32
1,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32
2,从业人员变动情况...........................................................34
3,离岗职工变动情况...........................................................36
4,在岗职工人员分类情况.......................................................37
5,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增减情况...............................................38
6,劳动报酬总额和平均劳动报酬.................................................40
7,在岗职工奖金构成情况.......................................................42
8,在岗职工津贴和补贴构成情况.................................................43
9,在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44
10,离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46
11,其他从业人员增减情况花名册................................................48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本区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为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
(三)本报表制度是宝山区统计局对各街镇,园区统计站,各主管局(公司)及直属单位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综合范围为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的资料(除私营单位外).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本市各基层填报单位,各基层单位劳动统计表的布置方式由区,街镇,主管局(公司)根据市统计局要求自行确定.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年报起各类法人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实行网上直报.
(六)本报表制度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
(七)本报表制度不包括对企业(单位)的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及各种专项调查的内容.
宝山区统计局
联系地址:密山路16号
邮编:201900
联系电话:56600527
传真:56607504
注:1,欢迎到上海统计网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网上直报,上海统计局网址为www.stats-sh.gov.cn
2,订购劳动统计报表及制度,请到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
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地址:宝通路247号(近宝山路)
电话:56301586 邮编:20007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
范围
报送日期
页码
中央,市属
直报法人单位
主管下属
基层法人单位
主管局
(公司)
区县
统计局
(一)年报表
LD102-1表
劳动情况
年报
各类法人企业(单位)(除私营单位外)
1月12日前
网上直报
按上级主管
单位规定的
时间和要求
网上直报
1月1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1月1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3
(二)定期报表
LD202-1表
劳动情况
月
(季报)
各类法人企业(单位)(除私营单位外)
季后3日前
网上直报
按上级主管
单位规定的
时间和要求
网上直报
--
--
6
LD404-1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月
(季报)
各主管
单位
--
--
季后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季后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7
LD404-2表
单位从业人员人员变动情况
月
(季报)
各主管
单位
--
--
季后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季后5日前
按要求报送基层表和汇总数据
8
备注:
1,劳动统计的上报要求:
(1)各中央属,市属直属法人单位在网上数据直报的同时,将填写(或打印)好的劳动统计年,定报表一式二份,自留一份(二份数据必须一致),盖章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数据一起上报.
(2)各主管部门除了做好下属单位的审核,验收,上报工作外,还必须报送基层表,并打印出汇总数据表于数据上报后5日内盖好公章上报至市统计局.
(3)各区县统计局上报基层表外,还必须打印汇总表于数据上报后5日内盖好公章上报市统计局.同时,必须做好报表审核中其他关系的审核,并在汇总表上签名确认.
2,特殊情况特殊规定
第三季度定报逢国庆节,各主管局(公司)及直属单位的报送时间顺延三天,上报时间为10月8日前.
3,劳动统计分析报告
年报分析:LD102-1表上报后至2月底前.
定报分析:LD404-1,LD404-2表上报后季后15日前.
统计登记号:□□□□□□□□
主管单位代码:□□□□□□ 顺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地址: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劳动情况
2010年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LD102-1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0]140号
2011年6月
04单位经营所在地区
06行业类别
10隶属关系
08登记注册类型
09是否国有控股(限企业填报)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2营业状态
15企业(单位)注册地
□□□□□
□□□□
□□
□□□
1.是 2.否 □
□
□
□□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丁
甲
乙
丙
丁
甲
乙
丙
丁
一,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2=10+17,02≥03,02≥04,02≥05,02≥07,02≥08+09,02=34+35-45)
人
02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人
24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47
三,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5=26+27)
人
25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48
其中:女性(03≥11)
人
03
(一)在岗职工
人
26
4,死亡
人
49
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人
04
(二)其他从业人员(27≥28+29+30+31)
人
27
5,调出人数(50≥51)
人
50
其中:技能型从业人员(05≥06,05≥12)
人
05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人
28
其中:调到外省市
人
51
其中:高技能型从业人员(06≥13)
人
06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人
29
6,在岗职工离岗
人
52
其中:学徒工(07≥14)
人
07
使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
人
30
7,其他(53≥54)
人
53
其中:使用的外省市农村劳动力
人
08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填)
人
31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人
54
使用的外省市城镇劳动力
人
09
四,离岗职工平均人数(32≥33)
人
32
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5=56+58)
千元
55
(一)在岗职工年末人数
(10≥11,≥12,≥14,≥15)
人
10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人
33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57)
千元
56
其中:女性(11≥16)
人
11
五,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人
34
其中:上下班交通费和饭贴
千元
57
其中:技能型在岗职工(12≥13)
人
12
(一)本年增加人数
(35=36+37+38+39+40+42+43)
人
35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8≥59+60+61+62)
千元
58
其中:高技能型在岗职工
人
13
1,从农村招收
人
36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千元
59
其中:学徒工
人
14
2,从城镇招收
人
37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千元
60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16)
人
15
3,录用的退伍军人
人
38
使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
千元
61
其中:女性
人
16
4,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人
39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填)
千元
62
(二)其他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17≥04,17≥18+19+20+21)
人
17
5,调入人数(40≥41)
人
40
七,离岗职工生活费(63≥64)
千元
63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人
18
19
其中:由外省市调入
人
41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
千元
64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人
人
19
6,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人
42
八,年末单位其他用工及其劳动报酬情况
--
--
使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
人
20
7,其他(43≥44)
人
43
1,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人
65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填)
人
21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人
44
2,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
人
66
二,离岗职工年末人数(22≥23,22≥24)
人
22
(二)本年减少人数(45=46+47+48+49+50+52+53)
人
45
3,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千元
67
其中:女性
人
23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46
4,承包工程或任务的外包工年末人数
人
68
补充资料:单位数__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
2010年度(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一)
综合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人)
序
号
单位数(个)
期末人数
平均人数
劳动报酬(千元)
平均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元)
从业
人员
全部
职工
其他
从业
人员
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从业
人员
全部
职工
其他
从业
人员
从业
人员
全部
职工
其他
从业
人员
从业
人员
全部
职工
其他
从业
人员
在岗
职工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
在岗
职工
在岗职工
在岗
职工
离岗
职工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 计
01
企 业
02
事 业
03
机 关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
05
其 他
06
1,农,林,牧,渔业
07
2,采矿业
08
3,制造业
09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5,建筑业
11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8,批发和零售业
14
9,住宿和餐饮业
15
10,金融业
16
11,房地产业
17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
16,教育
22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010年度(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二)
综合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人)
序号
本年增加从业人员合计
本年减少从业人员合计
从农村招收
从城镇招收
录用的退伍军人
录用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调入人数
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其他
离休
退休
退职
开除
除名
辞退
终止
解除
合同
死亡
调出
人数
在岗
职工
离岗
其他
外省市调入
其他从业人员
调到外省市
其他从业人员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 计
01
企 业
02
事 业
03
机 关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
05
其 他
06
1,农,林,牧,渔业
07
2,采矿业
08
3,制造业
09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5,建筑业
11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8,批发和零售业
14
9,住宿和餐饮业
15
10,金融业
16
11,房地产业
17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
16,教育
22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 年 月 日
统计登记号 □□□□□□□□
报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 —□
执行会计制度:
企业 □ 事业 □ 机关 □ 民间非营利组织 □ 其他 □
登记注册类型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企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定报表式
劳动情况
2011年 月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LD202-1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0]140号
2012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
1-本月
甲
乙
丙
1
2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1
—
二,全部职工期末人数
人
02
○2
—
(一)在岗职工
人
03
○3
—
(二)离岗职工
人
04
○4
—
三,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人
05
○5
○6
其中:在岗职工
人
06
○7
○8
四,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
千元
07
○9
○10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08
○11
○12
其中:上下班交通费和饭贴
千元
09
—
○13
(二)离岗职工生活费
千元
10
—
○14
五,其他从业人员情况
—
—
—
—
(一)期末人数
人
11
○15
—
其中: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限用工单位填)
人
12
○16
—
(二)平均人数
人
13
○17
○18
(三)劳动报酬
千元
14
○19
○20
其中: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报酬(限用工单位填)
千元
15
—
○21
六,其他用工及劳动报酬情况
—
—
—
—
(一)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期末人数(限用工单位填)
人
16
○22
—
(二)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限用工单位填)
千元
17
—
○23
七,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
—
—
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人
18
○24
—
(一)增加人数
人
19
—
○25
1,从农村招收
人
20
—
○26
2,从城镇招收
人
21
—
○27
3,录用的退伍军人
人
22
—
○28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人
23
—
○29
5,调入人数
人
24
—
○30
其中:由外省市调入
人
25
—
○31
6,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人
26
—
○32
7,其他
人
27
—
○33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人
28
—
○34
(二)减少人数
人
29
—
○35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30
—
○36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31
—
○37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32
—
○38
4,死亡
人
33
—
○39
5,调出人数
人
34
—
○40
其中:调到外省市
人
35
—
○41
6,在岗职工离岗
人
36
—
○42
7,其他
人
37
—
○43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人
38
—
○44
审核关系:○1=○3+○15 ○1=○24+○25-○35 ○2=○3+○4 ○10=○12+○14 ○25=○26+○27+○28+○29+○30+○32+○33 ○35=○36+○37+○38+○39+○40+○42+○43 ○5≥○7 ○6≥○8 ○9≥○11 ○10≥○11 ○10≥○12 ○12≥○11 ○12≥○13 ○15≥○16 ○20≥○19 ○20≥○21 ○30≥○31 ○33≥○34 ○40≥○41 ○43≥○4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报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2011年 月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LD404-1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0]140号
2012年1月
序
号
期末人数(人)
职工平均人数(人)
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千元)
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用工情况
从业人员合计
全部职工合计
全部职工
在岗职工
全部职工
在岗职工
离岗职工
期末人数
平均人数(人)人)
劳动报酬(千元)
在岗职工
离岗职工
本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本
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本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本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年初至
本月累
计生活费
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
本
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本月
年初至
本月累计
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期末人数
年初至本月不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上下班交通费和饭贴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
甲
乙
1
2
3
4
5
6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总 计
01
企 业
02
事 业
03
机 关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
05
其 他
06
⒈农,林,牧,渔业
07
⒉采矿业
08
⒊制造业
09
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⒌建筑业
11
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
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⒏批发和零售业
14
⒐住宿和餐饮业
15
⒑金融业
16
⒒房地产业
17
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
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
⒗教育
22
⒘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
⒙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报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2011年 月累计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LD404-2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0]140号
2012年1月
序号
上年末从业人员
合计
增加从业人员(人)
减少从业人员(人)
从农村招收
从城镇招收
录用的退伍军人
录用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
调入人数
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其他
合计
离休退休退职
开除除名辞退
终止解除合同
死亡
调出人数
在岗职工离岗
其他
由外省市调入
其他从业人员
调到外省市
其他从业人员
甲
乙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总 计
01
企 业
02
事 业
03
机 关
04
民间非营利组织
05
其 他
06
⒈农,林,牧,渔业
07
⒉采矿业
08
⒊制造业
09
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⒌建筑业
11
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
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⒏批发和零售业
14
⒐住宿和餐饮业
15
⒑金融业
16
⒒房地产业
17
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
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
⒗教育
22
⒘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
⒙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四,附 录
第一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及标识码填写说明
1,劳动统计的范围和基层填报单位
(1)劳动统计的范围是各类法人单位(除私营单位外).
(2)劳动统计的基层填报单位:指单独填报基层统计报表的单位.劳动统计原则上是以法人单位作为基层填报单位.
法人单位 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凡符合具有法人单位条件的全市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必须填报劳动统计年,定报表,各单位办的各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母体法人单位内统计,这些人员的工资,奖金不论其经费来源,母体单位均应统计,不得漏报.
2,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报标识码填写说明
(1)统计登记号:根据《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199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各单位依法进行统计登记后,按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号码填写,要求右对齐,左起空位补"0".
(2)主管单位代码:指法人单位行政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10年)》中"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目录填写.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无主管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视为无主管单位),代码填"000000".市(区县)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本部,只能填自身名称相应的代码,不能填写上级单位代码.
顺序号:基层单位免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将本系统的全部企业(单位)从"001"开始依次编写连续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4)企业(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5)企业(单位)地址:根据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街道(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6)邮政编码:应按企业(单位) 经营所在地地址的邮政编码填写.
(7)单位经营所在地区:按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10年)》中"区划名称与代码(JB002-2010)",填街道,乡镇级5位码(见本制度附录第二部分中)"1,上海市街道,乡镇级名称与代码".如:经营地在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的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为"15012").
(8)行业类别: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并依据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9)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填写.
10 中央属 61 街道属 72 村委会属
20 市属 62 镇属 91 外省市属
40 区属 63 乡属 92 无主管
50 县属 71 居委会属
(10)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在填写时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由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按企业原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②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股份合作制"的,不能按股份制经济填报,应填写"130"股份合作.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国有控股单位:国有控股可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两种.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凡在 "控股情况"中填第一项国有控股的,均应填"1.是".
(12)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具备以下特征:①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13)营业状态: 1 营业 4 当年关闭
2 停业(歇业) 5 当年破产
3 筹建 9 其他
(14)企业(单位)注册地代码:单位在区(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代码.如在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00".代码如下:
00市级及以上机关 06静安区 12闵行区 17松江区
01黄浦区 07普陀区 13宝山区 18青浦区
03卢弯区 08闸北区 14嘉定区 20奉贤区
04徐汇区 09虹口区 15浦东新区 30崇明县
05长宁区 10杨浦区 16金山区
(二)劳动情况统计指标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并直接在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两部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注意:(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010年年报的期末人数是指在2010年12月31日在各单位劳动并直接支付
报酬的人数.2011年定报的期末人数,季报是3月,6月,9月,12月底的从业人员数.
(2)在期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技能型从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从业人员.
4,高技能型从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从业人员.
5,学徒工:指在熟练工人指导下,在生产劳动中学习生产技术,领取学徒工待遇的人员.
6,使用的外省市农村劳动力: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农村户籍关系的农民工.
7,使用的外省市城镇劳动力: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城镇户籍关系的人员.
8,全部职工期末人数: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在岗人员,以及不在岗但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的离岗人员.全部职工由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两部分组成.
9,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人数计算的原则:
(1)各基层单位的"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原则上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其户籍关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谁发工资谁统计.在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下,有的在岗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单位领取基本工资,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应统计为在岗职工,其他聘用单位人数须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发给的报酬补贴则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如果按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的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在哪个单位,该职工的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他聘用单位则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报酬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另外,档案关系放在人才中心和职介所的人员,虽然也定期向人才中心或职介所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并不掌握这些人的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应由用人单位统计.
此外,劳动输出机构(公司)的劳动用工形式比较特殊,其招聘的员工一般都是派往各单位工作的劳务输出工,输出的范围全市各单位,少数派往外省市,按劳动统计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这些输出的劳务工,如果工资仍由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直接发放,应统计为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的在岗职工;如果他们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则应统计为用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2)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即应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包括参军后原单位仍发给部分生活费或补贴人员),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算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如已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其期末人数均应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统计.
10,技能型在岗职工:是指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在岗职工.
11,高技能型在岗职工:是指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在岗职工.
12,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岗职工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包括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13,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
(1)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2)民办教师;
(3)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4)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
(5)使用外单位离岗职;
(6)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
14,离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协保,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薪留职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
15,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以下16-19项是计算平均人数的方法:
16,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17,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例:某工厂某年2月末全部职工人数为1870人,3月份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如下:
3月3日统一分配来2名复退军人,报到上班;
3月6日3名职工调出,本月工资未发;
3月12日新招收合同制职工30名,报到上班;
3月15日5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离休,本月工资均已发给;
3月18日1名职工借出,本月工资已发;
3月25日辞退13名临时工,工资已支付.
根据上述资料,求得该厂3月份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为: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1870×2天)+(1870+2)×3天+(1872-3)×6天+(1869+30)×3天+(1899-6)×17天]÷31天=(3740+5616+11214+5697+32181)/31=58448/31=1885(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二除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例:某事业单位某年6月末全部职工人数为125人,7月份职工变动情况如下:
7月12日统一分配来2名大学毕业生,1名中专毕业生,报到上班;
7月16日1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求该单位7月份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因为6月末全部职工人数也就是7月初全部职工人数,为125人,7月末全部职工人数为125+2+1-1=127人,因此,该单位7月份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为:(125+127)/2=126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全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例:某单位7月20日建立,全部职工人数80人,7月份以后各日人数没有变动.则7月份该单位的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为:7月份日历日数31天,该单位自20日起的12天中每天均是80人,因此,该单位7月份全部职工平均人数=(80×12)/31=31(人).
18,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季中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三除求得.计算公式为: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19,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以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各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各4个季平均人数之和/4
从业人员,在岗职工,离岗职工,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计算,按照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计算.
以下20-40项,是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指标
20,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指报告年的上年末,即在填报LD102-1表年报表时,指2009年最后一天,在本单位工作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总人数.在填报2011年定报LD202-1表时,指2010年最后一天的从业人员总人数.
21,从业人员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聘用的在岗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包括以下22-30项,其中22-28项纯是在岗职工增加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增加的全部人数均放在29项中,并以30项单列出来.
22,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23,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24,录用的退伍军人:"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统称为"录用的退伍军人".录用的复员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兵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员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录用的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25,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指在大,专院校,研究生院(部)以及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在岗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26,调入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在岗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单位的人员.
27,由外省市调入: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市各类单位调入的在岗职工.本项指标是调入人员的其中项.
28,离岗职工重新上岗:指在报告期内,由原来是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通过培训等又重新安置工作岗位成为在岗职工的人数.
29,其他增加人员:指除以上几类人员外,本单位增加的在岗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
30,其他从业人员:指在其他增加的人员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员和招用其他单位的离岗职工及兼职人员以及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人员等.
31,从业人员减少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并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包括以下32-40项,其中32-38项纯是在岗职工减少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减少的全部人数均放在39项中,并以40项单列出来.
32,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职:指在岗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33,开除,除名,辞退
开除:指在岗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在岗职工.
除名: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在岗职工.
辞退:指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在岗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在岗职工.
34,终止,解除合同:指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与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企业终止和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35,死亡:指在岗职工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
36,调出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由本单位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在岗职工人数.包括整个单位划出人数. 37,调到外省市: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在岗职工.本项指标是调出人数的其中项.38,在岗职工离岗:指在岗职工转为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39,其他减少人员:指除以上几类人员外,本企业减少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
40,其他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减少的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员和外单位离岗职工及劳务
人员.
以下41-51项是计算各类人员报酬的统计指标.
4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4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6个原则:
(1)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统计时只包括属于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的费用.这里指的劳动报酬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既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了不使在岗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就明确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对象是在岗职工.因此,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在岗职工,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的对象是在岗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在岗职工,而是在岗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目前,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经费来源相当复杂,有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技术协作收入,业务收入和劳动收入,上级下拨经费等等.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为了反映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并考虑到统计的实际可能性,从统计核算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各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以报告期内实发的工资数为准.这里所指的实发数,包括下列两层含义:
(A)实发工资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如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完的,统计报告期工资总额时,只能统计报告期内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能统计提取的全部效益工资.
(B)实发工资是指报告期内已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均应统计在实发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5)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6)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其补发的工资总额按实发时间统计.即在实际发放的时间内,将实际补发数额统计在发放月内的工资总额中.不能在拖欠期内,将拖欠的数额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
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指国家级,省市级).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
(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
(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8)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9)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8)协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9)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
43,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5)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44,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45,计件标准工资: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即工作物等级与标准工资等级相同时),计件标准工资与标准工资相等.当工作物等级高于标准工资等级时,计件标准工资则高于标准工资.
46,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按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某些企业的工人由于从事生产的工作物等级高于本人工资等级,因而其计件标准工资高于本人标准工资,其计件超额工资也应是全部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
准工资后数额.
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在岗职工的奖金等.
47,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血吸虫疫区工作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艰苦岛屿与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以及其他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6)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各种伙食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等.
补贴包括: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物价补贴中,不包括国发(1991)8号文规定的人均每月6元粮油补贴费,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列入"计时工资和计件标准工资"栏内.
48,加班加点及其他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
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上述43一48项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指标.
49,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外方人员,港澳台人员,领取补贴人员,兼职人员和招用外单位离岗职工以及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人员等的劳动报酬总额.
50,离岗职工生活费:指离岗职工在离开本单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
51,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他们一定的生活费.
以下(52),(53),(54)为其他用工情况,指不包括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离岗职工人数统计中的其他用工人数.
52,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由劳务型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在各用工单位工作的人数(限用工单位填报).
53,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在本单位工作由劳务型公司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即各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型公司,由劳务型公司直接支付的劳务工的劳动报酬(限用工单位填报).
54,承包工程或任务的外包工年末人数:指双方签定承发包合同,年底仍在使用的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形式承包本单位各项工程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含成建制农民包工队),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外省市的各类不直接发放工资的人员(限用工单位填报).
55,单位数: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独立核算单位条件的单位数量.在填写劳动统计报表时,每个法人单位填写一张报表,不能合并单位,各基层单位填报的单位数只能为1.
(三)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劳动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和汇总方法
(a)今年劳动统计年报,仍以一张劳动情况表的形式全面反映基层法人单位人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流向,从业人员和职工规模及结构,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水平及构成情况.全市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单位(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均按市统一制定的"劳动情况"表式填报并进行网上直报,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b)年报资料应与上年资料相衔接,为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主管部门除了做好审核,验收,上报基层表工作外,还必须打印出劳动统计年报主要指标综合汇总上报表(即:计算机汇总样表之一,之二).综合汇总上报表出来以后要与上年比较,检查各种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否原则性差错,检查无误后将综合汇总表报宝山区统计局.
2,劳动情况表的汇总范围
(a)劳动统计年报均按行政隶属关系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凡隶属关系在年内发生变动的,一律以年底情况为准,年底由主管单位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全年资料,正在办理移交的单位,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
(b)中央在沪单位有主管(代管)单位的,由主管(代管)单位负责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年报资料,中央在沪单位和市属没有主管的单位,由市统计局直接布置,审核,汇总.
3,提高劳动统计年报表质量的几项规定
(a)劳动统计年报基层表填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布式超级汇总工作的进行.因此,各单位在填报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改变.
(b)基层表(劳动情况表)的各类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一定要符合"劳动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各项指标要有计算根据,与去年同期资料相衔接,增加和减少要符合实际情况,发现统计数字有较大变化要说明情况.
(c)基层表中的各栏数字的平衡关系,要符合审核要求的规定,相关指标要符合逻辑关系,不该相加的其中数不要相加,计量单位要按照表上规定的填报.如平均人数不留小数,劳动报酬,工资和生活费等一律以千元为计量单位,不保留小数.
(d)填写基层表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应填项目要填写齐全,如果没有该项指标应空格,不要补零,打
叉或画杠.表中如有涂改,应将原数划掉,再在原数上方写清或粘贴后写上新数,一张表不得超过两处涂改,否则重抄.
4,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a)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年报的各项资料,注意不要重复和遗漏单位,更不准虚报和瞒报各项数据.坚决查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
(b)报表报出之前要进行自检,互查.积极推广互助互检方法,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要坚持,多方把关,层层检查,切实保证统计数字质量.
(c)各级统计机构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特别在年报期间,不要调动统计人员,最低要求各单位应该做到在年报工作期间,接受年报培训,填报数据,上报统计报表应当保证是同一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年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报表按时报出.
(d)每年年,定报,要按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劳动统计台帐"记录为依据,保证数出一门,有据可查.各单位劳动统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统计台帐"帐本,做到人数和劳动报酬数据记录月月清,年年清.每年的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首先要查看有无"劳动统计台帐"帐本,查看上报数据是否与"台帐"相一致.在改革劳动统计指标的变动过程中,更要加强和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工作,保证本单位的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断,不乱.
5,上报年报数据时请附汇总表(全部单位,国有中央,国有地方,集体,其他中央,其他地方).
(四)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LD102-1表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2=在岗职工年末人数10+其他从业人员年末人数17
2,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2=上年末从业人员34+本年增加人数35-本年减少人数45
3,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2≥女性03,0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04,02≥技能型从业人员05,02≥学徒工07,02≥使用的外省市农村劳动力08+使用的外省市城镇劳动力09
4,女性从业人员03≥女性在岗职工11
5,技能型从业人员05≥高技能型从业人员06,技能型从业人员05≥技能型在岗职工12
6,高技能型从业人员06≥高技能型在岗职工13,从业人员学徒工07≥在岗职工学徒工14
7,在岗职工年末人数10≥女性11,10≥技能型在岗职工12,10≥学徒工14,10≥专业技术人员15
8,女性11≥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16
9,技能型在岗职工12≥高技能型在岗职工13
10,专业技术人员15≥女性16
11,其他从业人员年末人数17≥非全日制从业人员04
12,其他从业人员年末人数17≥聘用离退休人员18+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19+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20+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21
13,离岗职工年末人数22≥女性23
14,离岗职工年末人数22≥内部退养职工24
1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5=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6+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7
16,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7≥聘用离退休人员28+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29+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30+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31
17,离岗职工平均人数32≥内部退养职工平均人数33
18,本年增加人数35=从农村招收36+从城镇招收37+录用退伍军人38+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39+调入人数40+离岗职工重新上岗42+其他43
19,调入人数40≥由外省市调入41
20,其他43≥其他从业人员44
21,本年减少人数45=离休,退休,退职46+开除,除名,辞退47+终止,解除合同48+死亡49+调出人数50+在岗职工离岗52+其他53
22,调出人数50≥调到外省市51
23,其他53≥其他从业人员54
2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8
2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上下班交通费和饭贴57
26,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8≥聘用离退休人员59+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60+使用外单位离岗
工61+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62
27,离岗职工生活费63≥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64
2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6≤12千元,≥80千元(警告信息)
29,在岗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和饭贴57÷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6≥10千元(警告信息)
30,离岗职工生活费63÷离岗职工平均人数32≥25千元(警告信息)
2011年劳动统计定报LD202-1表审核关系: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在岗职工○3+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5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24+增加人数○25-减少人数○35
3,全部职工期末人数○2=在岗职工○3+离岗职工○4
4,年初至本月累计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10=年初至本月累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2+离岗职工生活费○14
5,增加人数○25=从农村招收○26+从城镇招收○27+录用的退伍军人○28+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29+调入人数○30+离岗职工重新上岗○32+其他○33
6,减少人数○35=离休,退休,退职○36+开除,除名,辞退○37+终止,解除合同○38+死亡○39+调出人数○40+在岗职工离岗○42+其他○43
7,本月全部职工平均人数○5≥本月在岗职工○7
8,年初至本月累计全部职工平均人数○6≥年初至本月累计在岗职工○8
9,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9≥本月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
10,年初至本月累计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10≥年初至本月累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2
11,年初至本月累计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10≥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9
12,年初至本月累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2≥本月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
13,年初至本月累计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2≥上下班交通费及饭贴○13
14,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5≥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期末人数○16
15,年初至本月累计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本月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9
16,年初至本月累计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年初至本月累计直接支付工资劳务工报酬○21
17,调入人数○30≥由外省市调入○31
18,其他○33≥其他从业人员○34
19,调出人数○40≥调到外省市○41
20,其他○43≥其他从业人员○44
(五)劳动统计问题解答
1,有关从业人员统计的问题
(1)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做了哪些调整
答:从业人员统计口径从1998年年报开始进行了调整,将设置"离岗职工"作为一项指标单独列出,不再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由原来职工加其他从业人员改变为职工中的在岗职工加上其他从业人员组成.
(2)"离岗职工"指标与原"下岗职工"指标的范围有哪些不同
答:"离岗职工"指标比原"下岗职工"指标的范围大.原下岗职工的定义包括三个条件:1,职工下岗是由于单位经营状况的原因,而不是由于个人原因;2,下岗职工是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3,这些人仍与用人单位保留了劳动关系.离岗职工指标则没有上述第一个条件的限定,即只需符合后两个条件就可统计为"离岗职工".离岗职工包括:内部退养人员,长期病,休假人员,协保人员,无岗待工人员,轮流歇工人员,放长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
(3)用人单位对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应如何统计
答:应统计为该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其他从业人员"中.
(4)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
答: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由支付工资的单位统计,从目前情况看,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如仍发工资,可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借用单位人数可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视作兼职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5) 其他从业人员的变动(如:使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在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劳务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人员等)应放在劳动情况表(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哪项指标中
答:自1998年起人数变动指标由"职工人数变动情况"扩大为"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其他各类从业人员本年度增减数应分别统计在劳动情况表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增加和减少的"其他"项,并单列在"其中:其他从业人员"中.
(6) 轮岗职工如何统计
答:轮岗职工应按其在统计调查时点时的实际就业状态进行统计.
(7) 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8) 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定义,在具体操作中除在岗职工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
(9) 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答:建筑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2)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算,则应由包工队(即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用工单位不再统计为从业人员.
(10) 参军,长期病休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11) 外地派驻本地机构人员及招用的本地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外地派驻本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兴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2,有关劳动报酬统计的问题
(1) 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和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工作除外),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2) 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3)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4)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不论以何种形式发到职工手里的均应计入工资统计.
(5) 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养老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现由单位直接为其代为缴纳(不扣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应由职工个人自己缴纳的各种费用,不论以何种形式缴纳,均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 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7) 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8) 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9) 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10) 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11) 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12)"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即离岗职工的生活费应如何统计
答: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事业和机关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13)讲课费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定义,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或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14)误餐费与伙食补贴如何划分
答: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餐馆就餐的职工给予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放,不论经费来源,不论以何种形式发放的,一律计入工资统计.
(15)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费用都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如何统计
答: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计入工资总额.其他福利费,差旅费在现行制度规定外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3,改革中新问题
(1)由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的民办高校是否要统计
答:这些学校均要纳入劳动统计范围,由市教委负责统计.
(2)民办中小学如何统计
答:民办中小学均要列入各区县的统计范围,不得漏报.
(3)关于由公办转制为合作制,合伙制(含新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如何统计
答:这些转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法,凡由市司法局审批开业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负责统计,凡由各区县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统计.
(4)乡镇合并后,各镇的集体事业单位如何统计
答:拆乡建镇后,各镇的集体事业单位,如:财政所,农经站,农业服务中心,副业服务中心(或称农副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站(或称文化广播站),劳动服务所,土地管理所,农村养老保险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救助管理所,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市镇管理站,城建监察队等单位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5)转制企业如何统计
答:原国有,集体,其他单位转制成私营,个体经济并经工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的,不再统计,除此之外,仍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统计上报.
(6)用工单位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还是由用工单位统计
答:一般情况下,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第一种,如果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第二种,如果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用工单位进行统计.为了进一步了解用工单位全部劳务工的规模和收入情况,本制度需要用工单位反映本单位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的人员数量及其劳动报酬状况,请按要求如实填报.
(7)单位在转制或改制过程中,发给职工的奖励费怎么统计
答:在改制过程中,单位为了鼓励职工支持改革,以求单位改制的平稳过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奖励职工,如奖励费中的就业培训费,就业支助费,改制奖励费等,因此,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中.
(8)公司设奖励基金购买股票给个人进行奖励,算不算工资
答:公司用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债券给职工是作为对职工的一种奖励,只要是直接发给职工,并能即时兑现,不论何种形式购买给职工,都应作为劳动报酬进入工资总额统计.
第二部分 区划名称与代码
(摘自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JB002-2010)
1,上海市街道,乡镇级名称与代码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01
01002
01013
01015
01017
01018
01019
03
03001
03002
03008
03009
04
04003
04004
04007
04008
04010
04011
04012
04013
04014
04015
04016
04017
04103
04501
05
05001
05002
05004
05005
05006
05008
05009
05010
05011
05102
06
06006
06011
06012
06013
06014
黄浦区
南京东路街道
外滩街道
半淞园路街道
小东门街道
豫园街道
老西门街道
卢湾区
五里桥街道
打浦桥街道
淮海中路街道
瑞金二路街道
徐汇区
天平路街道
湖南路街道
斜土路街道
枫林路街道
长桥街道
田林街道
虹梅路街道
康健新村街道
徐家汇街道
凌云路街道
龙华街道
漕河泾街道
华泾镇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长宁区
华阳路街道
江苏路街道
新华路街道
周家桥街道
天山路街道
仙霞新村街道
虹桥街道
程家桥街道
北新泾街道
新泾镇
静安区
江宁路街道
石门二路街道
南京西路街道
静安寺街道
曹家渡街道
07
07005
07014
07015
07016
07017
07020
07101
07102
07103
08
08001
08006
08007
08012
08013
08014
08015
08016
08101
09
09009
09010
09011
09014
09016
09017
09018
09019
10
10001
10006
10008
10009
10012
10013
10015
10016
10018
10019
10020
10101
普陀区
曹杨新村街道
长风新村街道
长寿路街道
甘泉路街道
石泉路街道
宜川路街道
真如镇
长征镇
桃浦镇
闸北区
天目西路街道
北站街道
宝山路街道
共和新路街道
大宁路街道
彭浦新村街道
临汾路街道
芷江西路街道
彭浦镇
虹口区
欧阳路街道
曲阳路街道
广中路街道
嘉兴路街道
凉城新村街道
四川北路街道
提篮桥街道
江湾镇街道
杨浦区
定海路街道
平凉路街道
江浦路街道
四平路街道
控江路街道
长白新村街道
延吉新村街道
殷行街道
大桥街道
五角场街道
新江湾城街道
五角场镇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12
12001
12006
12008
12101
12102
12103
12106
12107
12108
12110
12112
12114
12501
13
13003
13007
13008
13101
13102
13103
13104
13106
13109
13111
13112
13113
13501
14
14001
14002
14003
14004
14102
14103
14106
14109
14111
14114
14118
14501
15
15004
15005
15007
15008
15009
15010
闵行区
江川路街道
古美街道
新虹街道
莘庄镇
七宝镇
颛桥镇
华漕镇
虹桥镇
梅陇镇
吴泾镇
马桥镇
浦江镇
莘庄工业区
宝山区
友谊路街道
吴淞街道
张庙街道
罗店镇
大场镇
杨行镇
月浦镇
罗泾镇
顾村镇
高境镇
庙行镇
淞南镇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嘉定区
新成路街道
真新街道
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镇街道
南翔镇
安亭镇
马陆镇
徐行镇
华亭镇
外冈镇
江桥镇
嘉定工业区
浦东新区
潍坊新村街道
陆家嘴街道
周家渡街道
塘桥街道
上钢新村街道
南码头路街道
15011
15012
15013
15014
15015
15016
15017
15103
15104
15105
15110
15114
15117
15120
15121
15123
15125
15130
15131
15132
15133
15134
15135
15136
15137
15138
15139
15140
15141
15142
15143
15144
15401
15402
15403
15501
15502
15503
16
16001
16101
16102
16103
16104
16105
16107
16109
16112
沪东新村街道
金杨新村街道
洋泾街道
浦兴路街道
东明路街道
花木街道
申港街道
川沙新镇
高桥镇
北蔡镇
合庆镇
唐镇
曹路镇
金桥镇
高行镇
高东镇
张江镇
三林镇
惠南镇
周浦镇
新场镇
大团镇
芦潮港镇
康桥镇
航头镇
六灶镇
祝桥镇
泥城镇
宣桥镇
书院镇
万祥镇
老港镇
芦潮港农场
东海农场
朝阳农场
外高桥保税区
金桥出口加工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
金山区
石化街道
朱泾镇
枫泾镇
张堰镇
亭林镇
吕巷镇
廊下镇
金山卫镇
漕泾镇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16113
17
17001
17002
17003
17004
17102
17103
17104
17105
17106
17107
17109
17116
17117
17120
17121
17501
17504
17507
18
18001
18002
18003
18102
18103
18104
18105
18106
18107
18109
18110
20
20101
20102
20104
20106
20109
20111
20118
山阳镇
松江区
岳阳街道
永丰街道
方松街道
中山街道
泗泾镇
佘山镇
车墩镇
新桥镇
洞泾镇
九亭镇
泖港镇
石湖荡镇
新浜镇
叶榭镇
小昆山镇
松江工业区
佘山度假区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青浦区
夏阳街道
盈浦街道
香花桥街道
朱家角镇
练塘镇
金泽镇
赵巷镇
徐泾镇
华新镇
重固镇
白鹤镇
奉贤区
南桥镇
奉城镇
庄行镇
金汇镇
四团镇
青村镇
柘林镇
20123
20501
20502
20503
20504
20505
30
30101
30102
30103
30104
30106
30107
30109
30113
30114
30115
30116
30118
30119
30121
30122
30123
30201
30203
30409
30410
30501
海湾镇
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
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
上海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
崇明县
城桥镇
堡镇
新河镇
庙镇
竖新镇
向化镇
三星镇
港沿镇
中兴镇
陈家镇
绿华镇
港西镇
建设镇
新海镇
东平镇
长兴镇
新村乡
横沙乡
前卫农场
东平林场
上实现代农业园区
2,外省市地区名称与代码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地 区 名 称
91100
91200
91300
91400
91500
92100
92200
92300
93200
93300
93400
93500
93600
93700
94100
94200
94300
94400
94500
94600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市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95000
95100
95200
95300
95400
96100
96200
96300
96400
96500
97100
98100
98200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三部分 2011年劳动统计台帐
期 末 人 数 和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其中:技能型从业人员
其中:高技能型从业人员
其中:学徒工
其中:使用外省市农村劳动力
使用外省市城镇劳动力
1,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技能型在岗职工
其中:高技能型在岗职工
其中:学徒工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女性
2,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限用工单位填)
二,离岗职工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三,其他用工情况
1,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限用工单位填)
2,在本单位工作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限用工单位填)
3,承包工程或任务的外包工期末人数
四,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本 月
累 计
1,在岗职工
本 月
累 计
2,其他从业人员
本 月
累 计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本 月
累 计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本 月
累 计
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本 月
累 计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限用工单位填)
本 月
累 计
五,离岗职工平均人数
本 月
累 计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本 月
累 计
注:从业人员由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组成,全部职工由在岗职工与离岗职工组成.
平 均 人 数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从 业 人 员
上年末从业人数
增 加 从 业 人 员 数
合计
从
农村
招收
从
城镇
招收
录用的退伍
军人
录用的
大中专
技工学校
毕业生
调入人数
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其他
小计
其中:
由外省市调入
小计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1月
2月
1-2月累计
3月
1-3月累计
4月
1-4月累计
5月
1-5月累计
6月
1-6月累计
7月
1-7月累计
8月
1-8月累计
9月
1-9月累计
10月
1-10月累计
11月
1-11月累计
12月
1-12月累计
变 动 情 况
减 少 从 业 人 员 人 数
合计
离休
退休
退职
开除
除名
辞退
终止
解除
合同
死亡
调出人数
在岗
职工
离岗
其他
小计
其中:
调到外
省,市
小计
其中:
其他从
业人员
离 岗 职 工 变 动 情 况
增加人数
减少人数
合计
在岗
职工
离岗
其他
合计
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退休
退职
开除
除名
辞退
终止
解除
合同
职工
死亡
其他
1月
2月
1-2月累计
3月
1-3月累计
4月
1-4月累计
5月
1-5月累计
6月
1-6月累计
7月
1-7月累计
8月
1-8月累计
9月
1-9月累计
10月
1-10月累计
11月
1-11月累计
12月
1-12月累计
在 岗 职 工 人 员 分 类 情 况
合计
按劳动岗位分组
劳动技能方面
工人
学徒
工程技术
人员
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技能型在岗职工
其中:高技能在岗职工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离 休,退 休,退 职
合 计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在岗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小计
男
女
男
上年末人数
——
——
本年离退休职工增加人数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全年合计
本年离退休职工减少人数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全年合计
本年末人数
人 数 增 减 情 况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离岗职工退休,退职小计
退 休
退 职
女
男
女
——
——
——
——
——
——
——
——
——
劳 动 报 酬 总 额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全部
职工
工资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离岗职工生活费
小计
小计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
计时计件标准工 资
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
津贴和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
交通费补贴和饭贴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月
2月
1-2月累计
3月
1-3月累计
4月
1-4月累计
5月
1-5月累计
6月
1-6月累计
7月
1-7月累计
8月
1-8月累计
9月
1-9月累计
10月
1-10月累计
11月
1-11月累计
12月
1-12月累计
数字关系:1=3+11 2=3+9 3=4+5+6+8 6≥7 9≥10
和 平 均 劳 动 报 酬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平均劳动报酬
小计
其中:
从业
人员
全部
职工
其中:
其他从
业人员
在 岗
职 工
离 岗
职 工
聘用的离
退休人员
港,澳台和
外籍人员
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工
(限用工单位)填)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1≥12+13+14+15
在 岗 职 工 奖 金 构 成 情 况
平均每人得奖
实发奖金总额
生 产 奖
节 约 奖
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
其 他 奖 金
小计
其 中
小计
其中:燃料
原材料节约奖
小计
其 他
超
产
奖
质
量
奖
创汇奖
兼课酬金
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提成奖
工会四技奖
其他
一月
二月
三月
一季度合计
四月
五月
六月
二季度合计
七月
八月
九月
三季度合计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四季度合计
全年
合计
在 岗 职 工 津 贴 和 补 贴 构 成 情 况
合计
津 贴
补 贴
小计
计
补偿职工
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
的津贴
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
其他津贴
小计
其 中
其 中
计
计
其 中
计
其 中
计
其中:书报费
物价补贴
房贴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高温作业岗位津贴
特级教师津贴
科研津贴
工龄津贴
教龄津贴
护龄津贴
一月
二月
三月
一季度合计
四月
五月
六月
二季度合计
七月
八月
九月
三季度合计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四季度合计
全年
合计
在 岗 职 工 增 减
职 工 增 加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增 加 来 源
起 薪
日 期
月工资
情 况
备 注
情 况 花 名 册
职 工 减 少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减 少 去 向
停 薪
日 期
月工资
情 况
备 注
离 岗 职 工 增 减
职 工 增 加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增 加 来 源
起 薪
日 期
月生活
费情况
备 注
情 况 花 名 册
减 少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减 少 去 向
停 薪
日 期
月生活
费情况
备 注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增 加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增 加 来 源
起 薪
日 期
月劳动
报 酬
备 注
增 减 情 况 花 名 册
减 少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工人或干部
减 少 去 向
停 薪
日 期
月劳动
报 酬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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