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张安办〔2010〕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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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治理,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规范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较突出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日至31日.
二,检查内容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复审等.
三,检查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对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电工等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持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国家质监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住建部门:负责对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及《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明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持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安监,质监,住建等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与各镇(区)密切配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落实检查人员;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在执法检查中,要做到"三核实":员工花名册与生产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要核实,特种作业人员与管理台帐要核实,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类别与所持证件情况要核实.同时要做到"三结合":
一是专项检查与普查相结合.要通过执法检查,摸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底数,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规范服务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要督促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三是严肃查处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安监,质监,住建等部门要
附件一: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种名称
人 数
(人)
持有效证数(人)
未取证数(人)
未复审证件数(人)
备 注
说 明
1,所有证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未复审证"是指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参加复审而作废的
3,未取证及未复审人员情况填报附件二.
检查人员:附件二: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未持证人员明细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工 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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