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3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9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摘 要
基金名称: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9号
投资目标:在尽可能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水平.
投资理念: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获取稳定收益,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相结合.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收益分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即当日收益分配比例为10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如当日收益为正,则相应增加基金份额;如当日收益为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并相应减少基金份额,保持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人民币.每日分配,按月结转.
发行规模: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规模.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单笔首次申购金额:1000元人民币
最低赎回额:100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100份
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基金的申购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基金的赎回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费率水平:
名称
认购费率(%)
申购费
率(%)
赎回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率(%)
利息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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