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招办〔2010〕135号
关于办理2011年普通高考在深圳借考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的通知》(粤招〔2010〕24号)的有关规定,户口在广东省内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根据省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考条件:
1,凡属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户口,家住深圳,且全家户籍在广东,高中(含中职)阶段在深圳就读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含3+证书类高考),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2,凡高中阶段(2008年9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不含深圳市),按省规定,须回户口所在地市报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请.各学校要为考生回原户籍报名提供方便.
3,对全家户口在广东省内,但考生本人户口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由学校严格审核后,按附件3的要求填表报我办,由我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4,凡广东省外户口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不得在我省借考.
二,借考手续: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二种材料:①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全户人员在广东省的户口簿.
2,学校校长指定一至二名在职在编人员负责核验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和学籍.核验人对所核验过的证件,要做好登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3,经审查合格,同意在深圳市借考的考生,登记入册,并在其《借考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学校将《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本校的《借考生名册》等四项材料集中送市招考办审批.
4,市招考办对借考生的身份证原件进行复核,并将部分学校借考生的户籍原件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查验.凡持假证者,一律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公安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经审批同意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办理普通高考集体报名手续.借考生填志愿时不能填报"限招深圳生源"的院校和专业,不享受深圳户籍考生待遇.
6,学校必须对借考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在网上更正为实际所在地,才可打印"报名登记表",给借考考生签名,确认.
三,受理借考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2日前止.
四,各学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高低为由,阻挠考生正当的借考申请.
五,各学校对不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要通知考生在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未获批准的考生,学校不得发给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凡通过伪造户籍,证件,学籍骗取借考资格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此类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报有关部门给予其党纪,政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 深圳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2011年在深圳普通高考借考考生名册
3.深圳市2011年普通高考特殊户籍考生登记表
(以上表格式样,各校可复制)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深圳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考生所在中学 考生号(待批准后补填)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一寸相片
(与第二代身份证同底)
户口所在地
广东省 市 县(区) (街道办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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