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书
招标编号:吉政采[2010]099号
设备名称 :医用电梯及乘客电梯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乘客电梯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招标分A包,B包,项目品牌,技术规格,配置等要求详见附件.
2,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在开标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制造商的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制造商的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资质开标现场备查.中标人如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需提供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如未能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备注:投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或资质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所有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总价,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同时要对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书面承诺.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法人授权书,报价函,所投设备型号及技术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等,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4,投标人投报的设备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必须不得低于招标书要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检测费用,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对由于设备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售后服务要求:
1),生产厂家必须在当地设有维保机构或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维保机构进行维保.
2),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保修期满后保养费用每年不得超过叁仟元.
3),免费保修期内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并承诺30分钟内响应到场.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单位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装,维修必须由生产厂家负责.
8,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标书工本费贰佰元,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名称,注明2010-099号)在2010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6: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安市吉州区农信联社营业部
帐 号:171029101008714315
9,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10,付款方式:设备送至交货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同级国库集中支付60%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个月后由同级国库集中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备款,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0%设备余款.
1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5日北京时间09:0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5日北京时间09:00整.
开标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十四楼(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时协商决定.
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愈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另定中标者,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5,此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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