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工 作 简 报
第3期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
安顺市出台《安顺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
安顺市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出台了《安顺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制度》规定,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和"十种情形"之一时,将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种情形"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年度内所在县区,所在行业发生 2次较大事故(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按 5人以上计);所在企业发生 1次死亡 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所在地区,所在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且死亡人数合计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年度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的;对国家,省,市公告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因组织领导,措施不力,未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任务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的;存在区域性安全隐患,未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无相应措施的;有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制度》规定,对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约谈,由市安委办(市安监局)提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约谈主持人进行约谈,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组成约谈小组,并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约谈对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时,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委企业工委和市国资公司组成约谈小组,并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人民检察院参加.被约谈单位根据约谈会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对约谈会提出的要求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安委办予以通报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当年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并对其所在地区,所在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仁怀邀请省地市三级人大代表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5月27日,仁怀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省,地,市三级人大代
表集中视察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赤水河段渡道建设,河道管理和维
护情况,有关渡口渡船摆渡,船舶维护,船工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救生设备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海事部门对船舶巡查管理,监管执法等情况及地方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视察结束后,代表们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汇报,倾听了基层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近年来该市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给予了肯定,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脆弱,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存在死角死面,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力量不足等等.
视察组认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困难多的情况下,实现连续8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成绩是明显的,并表示将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强渡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及船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毕节地区非法采煤窝点整治有力
近年来,毕节地区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煤(矿)工作,仅2006年以来,全区就投入打非经费6000多万元,共侦破非法采煤(矿)案件1181起,打击处理1942人,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矿)窝点42000余个(次).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年3月19日威宁县东风镇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再次反映出打击非法采煤(矿)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毕节地委,行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抓好事故处理的同时,明确提出"凡是有非法采煤(矿)存在的地方情况不清楚不放过,对三类人员(非法业主,参与,支持,甚至纵容非法采煤的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不追究责任不放过,打击非法采煤(矿)行为未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要求,并从3月底开始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煤百日专项行动.
省国防科工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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