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0H173
项目名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物业服务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投标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物业服务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NJZC-2010H173
2,项目名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物业服务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各投标人必须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9:00(过时不候),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投标.联系人及电话:李疆勇/.
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电汇(不含网上支付)和同城转帐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
5,投标开始时间:2010年12月21日上午8: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1日上午9:00.
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陆樱
联系电话:025-83279806
传 真: 025-83279800
投标标文件接收人:顾澄珊
联系电话:025-83279823
开 户 行:建行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320000202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2"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
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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