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和年度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2月26日
大李家卫生院,得胜卫生院,新港医院,保税区医院,盛和康复医院
2月27日
妇幼保健院,董家沟医院,金石滩医院,金源医院
3月2日
湾里医院,马桥子社区,海青岛社区,大孤山社区
3月3日
那永萍理事片区,谷锡珍理事片区
3月4日
张晓东理事片区,吴凤菊理事片区
3月5日
周继伟理事片区,企事业站所
注: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分成上下午两批办理.
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及项目: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卫生厅认可,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经省卫生厅同意或授权,由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和高等医学院校等举办的专项备案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II类学分及项目
1.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市卫生局认可,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经市卫生局认可批准,由各区(市)县卫生局或市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和医学院校等举办,面向全市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3.经单位批准的进修或到国外研修.
4.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刊授,业大,夜大,电大,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及研究生教育.
5.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交流;在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
6.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技术准入项目及新技术应用获奖等.
7.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等规范化岗位技能培训.
8.承担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教学人员.
9.市卫生局批准开展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10.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区(市)县卫生局或市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举办内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11.参加市卫生局认可批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学分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授予.编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项目所属级别标准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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