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人字〔2006〕4号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颁发《教师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高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长年从事教育事业,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优良传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颁发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人字[2005]21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全市《教师荣誉证书》改由济宁市教育局颁发.现将济宁市2006年颁发《教师荣誉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除省属高等学校,国有大企业办高等学校外,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干部.
二,发放条件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人师表,工作兢兢业业.
(二)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实行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学校,单位,女教师满二十五年)的在职人员.
(三)截止到离退休时,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实行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学校,单位,女教师满二十五年)的离退休人员.
三,发放程序
(一)组织实施
1,县市区教育部门所属的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学校,单位的《教师荣誉证书》,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定颁发.
2,其他部门办的上述学校,企业办上述学校,中央和省驻济单位所属学校及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荣誉证书》,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核,颁发证书.
3,市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市直学校,市教研室,市电教馆,市青少年宫等单位的《教师荣誉证书》,报济宁市教育局审核,颁发证书.
4,其他涉及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学校,单位的《教师荣誉证书》,均由市教育局审核,颁发证书.
(二)申请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4月底前到所在学校或单位报名,领取并填写《济宁市申请表》一式两份,交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学校或单位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县教育人事部门.
(三)审查材料
申请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市教育人事部门于200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组织专人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济宁市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用Excel格式,并报软盘,见附件2).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填写不真实,则取消申请资格,今后不再受理申请.
(四)审核发证
各县市区务必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济宁市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济宁市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用Excel格式,并报软盘)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交材料
由市教育局审核的学校或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济宁市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用Excel格式,并报软盘),《济宁市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人人事档案.
四,组织领导
(一)《教师荣誉证书》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干部的一项荣誉,其发证范围和对象不等同于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范围和对象.各地在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时,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事厅,教委,财政厅关于提高任教三十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鲁人退[1996]3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委,财政厅关于鲁人退[1996]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鲁人退[1998]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各县市区,市属高校,市直各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颁发《教师荣誉证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不得借故乱收费.采取谁受理,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教师荣誉证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每年的七,八月份集中办理.
附件:1,《济宁市申请表》
2,《济宁市申请人员花名册》
3,材料审查时间安排表.
济宁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济宁市《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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