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人〔2009〕861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一线教师,是推动我县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选条件
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女教师40周岁,男教师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师德高尚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一定造旨.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学校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有较明显的发展潜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承担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3.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优秀;承担过学区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至少一次.
二,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学校考核推荐,教委审查认定的办法.
(一)推荐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类别和学科结构相协调的原则,适当倾斜边远乡镇中小学的原则.
(二)各校按教委分配的名额,根据条件和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后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校公示一周后上报.
(三)教委审定后行文确定.
三,骨干教师资格认定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经过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后由教委行文确认为县级骨干教师,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四,骨干教师职责
(一)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堪为表率.
(二)有正确的教育指导思想,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业绩突出并得到全校师生认可.
(三)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积极实施,每年有经验文章或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投稿,参评,并交学校存档.
(四)带头做好常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每期至少要在校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和承担2节校级或以上示范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听评课10节/期以上;每期应在本学科主题教研活动中至少作二次中心发言并将发言内容以书面形式交学校存档;小学骨干教师要送教到村校.
(五)积极组织校本培训,为普通教师的业务提高,师德修养起引领作用,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每学年有组织校本培训的计划和总结.
(六)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考核.
五,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
(一)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机构
县教委成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骨干教师的管理工作;成立县骨干教师考核指导小组负责对县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考核等过程管理工作;骨干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推荐,日常管理和配合有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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