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美诠释学:作为对话的诠释
郭书玲
一, 作者意图或文本自身
a) 历史的观点
长久以来,「作者心思」(mens auctoris)或「作者意图」(intentio auctoris)就是诠释的关键,是文本诠释的标准与目的;读者解释文本时,必须尽可能依照作者当时的历史情境与作者心意去理解文本. 在此前提下发展的诠释学,自然成为一种取得作者原始观点的解释技术.关於这种解释技术的确立,在启蒙时代的普遍诠释学中就已有很好的发展,例如符号学家迈耶尔(G. Meier)在《普遍解释技术的试探》中所提出的理论.
迈耶尔主张,在理解普遍的符号语言时,必须区分「事实的真理」(factual truth)和「诠释学的真理」(hermeneutic truth). 面对文本时,重要的是去澄清什麼是作者所要诉说的,而不必去关心它是否在逻辑上或事实上是正确的;对於话语的解释来说,与其说是与逻辑学的或形上学的真理有关,不如说与诠释学的真理有关,而这诠释学的真理也就是「作者心思」(mens autoris).「没有任何有限的解释者能像作者自己那样肯定地知道作者的意图和目的,所以每个作者自己是他自己话语最好的解释者.」 为了发现这诠释学的真理,正确掌握作者的观点,迈耶尔提供了文本的批判(textual critique),「这样一门规则的科学:必须用来确定在它的所有部份中的话语是不是要解释的作者实际使用的话语.」 这样的判准包括了可信的(作者的)解释,掌握语言和语法,对照段落和熟悉作者为自己所确立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迈耶尔那里,作者意图对启蒙时代的诠释学就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然而,迈耶尔的学说本身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与普遍诠释学相比,虔信派(Pietism)的释经学展现了更丰盛的成果.
同样在取得作者意图的前提下,虔信派释经学则强调作者的情感.兰巴赫(Rambach)的《圣经诠释学指南》(Institutiones hermeneuticae sacrae)清楚地指出:
我们的话语是我们思想的一种表达,而我们的思想几乎总是与隐密的情感交织在一起的,……所以通过说话,我们能使另一个人不仅理解我们的思想,而且还理解与之相结合的情感.从这里,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consectarium):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作者心中什麼情感与他所说的关系密切,那麼解释和深刻地洞见到作者(scriptoris)话语的意义是不可能的.
情感不只是一种次要的现象,它还是「说话的灵魂」(anima sermonis),是要向圣经的读者传达的东西.
虔信派对「情感」的重视后来发展为它的「应用要素」(subtilitas applicandi)的学说:「理解」(intelligere)和「解释」(explicare)圣经的情感显然是不够的,诠释者还必须要「应用」(applicare)——将圣经的情感融入到听者的情感中.布道者即是这应用要素的承担者,在布道中,他的任务就是要将圣经的意义转化为(translate/hermeneuein)会众的灵魂.
虔信派的应用要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高达美诠释学中的应用(Anwendung)概念亦源於此,并得到以下的结论:
应用绝不是把我们自身首先理解的某种所与的普遍东西事后应用於某个具体情况,而是那种对我们来说就是所与文本的普遍东西自身的实际理解.
被理解的意义必须总是应用於我们,并体现为对我们的意义;应用对诠释者而言绝不是对理解(intelligere)的补充,它就是成功理解的本质.高达美也将福音宣告(kerygma)的概念作为诠释经验的主要例证之一,因福音宣告不能脱离它的实行过程.然而,虔信派诠释学带给浪漫主义的重要观念是:「话语应被视为灵魂(和为了灵魂)的表达,而且只以这种方式表达.」 随著这样的预设,浪漫主义的诠释学走向了一个新的方向.
谈到浪漫主义的诠释学,最具代表性的应是施莱尔马赫(F. Sch- leiermach)的《诠释学与批判》,以及他在1805年至1832年间所作的数篇诠释学讲演稿.施莱尔马赫指出,为了避免误解,解释者必须进行两种任务:语法的解释和心理学(技术)的解释.语法的解释本身涉及到语言整体的用法,心理—技术的解释则将语言视为作者内心的表达.简而言之,施莱尔马赫认为,理解的基本操作表现为一种重构(Nachkonstruiren)的活动:为了真正地理解所说的东西(即预见到持续存在的误解的危险),解释者必须能够从基础上开始重构每一个部份,就像他是一个作者一样.但这种重构的任务并非去复制作者的思想,而是在於:
要与说话的作者一样好甚至比他还更好地理解他的话语.因为我们对说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能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进行意识,除非他自己已自我反思地成为他自己的读者.对於客观的重构来说,他没有比我们所具有更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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