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财政局电脑采购询价函
2010CGXZ0002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采购笔记本电脑一台,现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序号
品 名
型 号 配 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笔记本电脑
IBM T400 63C
1
台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10年1月7日15:00时之前向我中心报送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书及说明;
3,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说明书;
4,询价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如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须提供在合肥境内的维修机构联系方式),质保期,交货期完工期的响应等).
5,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8,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9,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1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标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的报价文件中,同等的技术规格和服务条件下,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标小组评审,则采取询标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标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联系方法:
地址: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财政局综合处
邮编:230011
联系人:蔡楚阳 陈瑜
传真:0551-4238547 电话:0551-4238547
合肥市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