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闽招办〔2009〕普1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招办: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行为,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2号)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考试 实施细则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办公室,监察室,
学生处
附件: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2号)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 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五条 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各级高招办组织实施.各级高招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六条 高考考务管理的规范化,是对考试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规定统一的操作程序,对考点考务管理规定明确一致的质量标准,达到统一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的目的.
第七条 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与保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高招办要落实省招委会《关于加强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8]8号)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规范化考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高考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主任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考区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风考纪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考区根据当年考生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置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较为完善的全日制中学,以利于考试管理.考点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封闭条件好,外部干扰少,交通方便,保证水电供应,通讯畅通,内部设施齐全(如听力设备,试卷,答题卡存放地点,考场网上巡视系统,教室环境,课桌椅规格等).上年度在高考中违规被取消考点资格的学校,不得作为考点.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或在规定范围内新设考点的,均须经设区市招生委员会现场考核同意后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高考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应对本辖区内所有考点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对符合规范化考点条件的,应允许其申请挂牌.对局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敦促其整改.对上一年度严重违规被处罚的考点,应予以取消,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作为考点.
第十二条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3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在考区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考点主考对考区主任及考区委员会负责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三条 考点下设考务,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后勤保障,联络协调等职能组,各职能组应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互相配合,在考点主考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十四条 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进行规范布置.考点布置应既庄重又大方,在考点所在中学校门口上方悬挂统一横幅"××××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考点",校内醒目处要张贴鼓励考生沉着应考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等标语,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生须知》,有关违规处理规定及其他必须向考生告示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考点内部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卫生,整洁,要按规定做好考点卫生消毒工作.在考场四周5米以外应划定醒目的警戒线并设置警戒标识.对外语听力考试音响主控室设在考场警戒线以外的,要单独另设警戒线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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