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省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1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考评工种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521个工种(附件2),其中:大工种16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农艺工、蚕桑工、林木种苗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打字复印工、护理员、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技师职务考评工种涉及20个行业73个工种(附件3)。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部署工作;2011年9月20日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1年9月21日至12月18日组织考试;2012年1月公布成绩;2012年2月至3月初级、中级、高级审批;2012年4月组织技师评审、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组织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州)行政区域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和省直在蓉外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地点报名。中央和省直在蓉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名程序
1.个人申报。凡自愿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的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附件4),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破格人员应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等材料。
2.单位初审。报考者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等情况,对报考者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
3.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按网络提示提交每个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打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资格复审。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持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务评审表》(见附件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建立个人考核考评档案。
5.现场缴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1〕94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763号)规定执行,各单位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缴纳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费后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对缴费情况进行网络确认操作。
(三)打印准考证
统一笔试科目的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实际操作、16个大工种外的业务理论考试准考证于报名及缴费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由各单位凭应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统一打印本单位应考人员准考证,及时发给应考人员。各应考人员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