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规〔2007〕206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建筑业处,市招标办,市造价处: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市政,园林,幕墙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二,2007年8月底前,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各县(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作好准备.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的,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细则所称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合同,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招标文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图纸,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按以下表式编制:
(一)封面
(二)总说明
(三)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四)表1-2措施项目清单
(五)表1-3其他项目清单
(六)表1-3-1零星工作项目表
第十二条 总说明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单位工程的组成,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等.
(二)工程发包和分包范围.发包人应明确纳入总承包管理的项目内容及需要总承包人承担的职责.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七)预留金的金额数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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