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 文件 |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浙注建〔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___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做好对首次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人员;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今年的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及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2011年2月22日至3月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在“报名表”上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3月7日至9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杭州市及各市考生审查确认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办理报考条件审查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收下“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请各市务必于3月15日前将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材料上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