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CHN2011-036
招标人: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学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慈利县发改局 批准建设(慈发改社[2010]84号),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布如下.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HCHN2011-036
2.3建设地点: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学
2.4建设规模: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13.5㎡
2.5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3.2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含叁级),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执业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须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及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的相关规定配备和管理.
3.5外省入湘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市外企业提供《入张施工备案表》;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慈利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陆万元(¥16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汇至指定帐户上,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无息返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于2011年05月03日前自行从http://jsj.zjj.gov.cn(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工程合理价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2由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质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1)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投标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7)外省入湘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市外施工企业《入张施工备案表》.(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证明.
6.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慈利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
账号:1909 1007 2910 0000 218
备注栏注明: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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