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招考办字[2011]25号
青岛市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我省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点30分至8月25日下午5点。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实际的联系方式,不得填写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不得由函授站点代为填写。对由于填报函授站点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和相关函授站点负责。
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考生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诚信考试的一部分,强调个人真实信息的重要性,确保高校能够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2.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凭身份证号在8月27日9点至9月6日下午5点期间,到各区、市招考办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照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办理。区、市招考办在组织信息确认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各区、市招考办要严格把关,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名,对异地就业报名人员,在进行信息确认时必须出具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劳资或人事部门的证明。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专升本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由于把关不严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