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监制
安 全 报 监 须 知
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注:按标段报监,报监书网上下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份(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6,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8, 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9,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10,职工夜校设立计划,包括领导小组设置情况,教学设施设备等的配备情况,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及课程表等;
11,押证人员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资料:
(1)施工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中标时投标报价书或确定的施工图预算(非投标工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单独账户证明原件(单独账户第一次启用时提供)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银行对账单或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5)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报监说明:
1,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深基础工程在±0.00以下(指最大深度超过5米);
2,第二阶段(主体):主体三层以下,(高层,每隔四层报监一次);
3,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内外装饰之前;
4,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告 知 书
为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青岛市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方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过程中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在施工期间,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穿戴全市统一的安全员服装.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拨付给施工单位,并凭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前,应将剩余费用全部拨付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出具的费用支付认可证明.
四,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施工中,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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