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办政〔2011〕4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和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区共评选先进学校(单位)18所(个),先进教师(班主任)10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25名;单项先进集体48个,单项先进个人7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全面先进的评选
(一) 评选范围
1. 先进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含成人校,电大,下同).
2. 先进教育工作者.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和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 先进教师(班主任).各公办中小学,成人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班主任),民办学校(幼儿园)已经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登记注册的在岗教师(班主任).
(二) 评选条件
1. 先进学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创新,廉洁奉公,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学校和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学校德育工作扎实;教师敬业乐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努力钻研业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积极实施新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2)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学校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创建"平安校园",实施"体艺工程"等方面成效显著.
(5) 重视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软件,硬件一起抓,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 先进教育工作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公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009学年度或2010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 工作认真严谨,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部门或本业务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
(3)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3. 先进教师(班主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职责,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社会认可度,所任教学科(班级)成绩突出,2009学年度或2010年度考核为优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2) 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实施新课改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 先进班主任应为现任班主任,且班主任年限累计达3年及以上,已取得班主任岗位培训证书.
(三) 评选办法
1. 先进学校(单位)
(1)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向区教育局政工科申报;或由区教育局职能科室推荐,最后由区教育局联评.
(2)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在做好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并向所在中心学校申报;中心学校初选后,推荐1~2所报区教育局联评.
2. 先进教育工作者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初评,并推荐1-2名;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单独组织初评,各推荐1-2名,最后由区教育局组织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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